【法治文化】第三批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品牌阵地和品牌活动命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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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6 15:18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服务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推动建设和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法治文化阵地和活动,更好地发挥法治文化引领、熏陶和教育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和品牌活动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品牌阵地

本市范围内各级各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包括但不限于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纪念馆、展览馆、楼宇建筑、公共交通枢纽、地铁(火车、高铁)专列等公共活动空间和场所。

(二)品牌活动

本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法治宣传活动,导向正确、形式新颖、参与人数较多,活动连续开展时间不少于3年。

二、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下述条件,可参选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命名:

1.属于公共活动场所或空间。该场所必须向公众开放,即必须向社会公布开放的时间、条件和程序,凡符合者即可参观。

2.形成法治文化氛围。该场所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法治文化元素——法治精神的文化载体,能够使一般的参观者感受到法治文化氛围。法治文化元素的载体形式丰富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雕塑、石刻、楹联,定期开展的法治文化活动等,且与周边环境整体上协调一致。

3.定期维护更新推广。(1)维护更新。能够结合形势发展和法治建设定期维护、更新场所内的法治文化元素。(2)活动推广。能够通过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编印场所宣传折页、进行网上宣传等形式扩大阵地的影响力。

(二)凡符合下述条件,可参选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活动命名:

1.具有较高的品牌辨识度。该活动在名称、形式、对象等方面具有自身明显的特色,与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活动具有较大的区分度,或拥有专属的品牌标识。

2.具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该活动在较大范围内开展,参与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高的社会知晓度,在相关媒体上有广泛报道。

3.具有较强的品牌美誉度。该活动以弘扬法治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导向,组织开展秩序良好,活动形式每年有创新,并得到群众和上级部门认可与肯定。

4.具有较长的品牌持续度。该活动的开展具有长期规划,连续开展时间不少于3年。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主体

市级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法宣工作部门,各区法宣办。条块交叉的阵地,以块为主;条块同时申报的,条线优先。

(二)申报材料

1.填写《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申报表(第三批)》或《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活动申报表(第三批)》(见附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市法宣办。

2.需同时报送影像资料,以电子版(刻录光盘)形式报送市法宣办。申报品牌阵地的资料应当能够反映阵地整体面貌和各类法治文化元素;申报品牌活动的资料应当能够反映活动品牌的定位、特色及影响力。每项申报附照片不超过8张、短视频1个(统一刻录光盘)。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四、确认程序及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法宣办将根据申报材料,采取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分等方式,确认第三批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和品牌活动名单,适时举办命名及发布仪式。

(二)市法宣办将通过“法治上海”等普法新媒体全面宣传展示第一至第三批品牌阵地和品牌活动风采。

(三)确认命名的品牌阵地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评选。

(四)对于已确认命名的品牌阵地和品牌活动,各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定期更新维护阵地,持续策划举办活动,确保阵地和活动切实发挥作用,不断提升影响力。因故已撤销或已停办的,主办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市法宣办报告。市法宣办将组织开展专项复核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已命名的阵地和活动符合要求。

(五)市级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申报的新增阵地和活动,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法宣办将对新增品牌阵地和品牌活动予以确认命名,同时对此前已确认命名的品牌阵地和品牌活动进行复核,并向社会公布。

请各区、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始终以体现上海市级水平为标准,认真研究、充分遴选、择优推荐,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报送申报材料。(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提取码7i61)

联系人及电话:

市法宣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汤老师 24029451、18918887266;

杨老师 24029026、13795330996;

邮箱:fxcsfj@126.com

传真:64742221;

地址:建国西路648号21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