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损坏他人物品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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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05:39

民法典损毁他人财物的处罚标准如下:,1.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民法典规定,公民个人合法财产遭受损害的,可以要求损害人赔偿,一般是依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如果损害人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