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好用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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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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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城乡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促进社会进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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