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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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03:14

内容提要:2017年,河西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天津北方网讯:2017年,河西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任务进展及成效

  1、认真清理涉及“放管服”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区政府向全区各部门下发通知,明确清理职责、清理范围和清理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各部门对2010年以来制定的与放管服文件不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各部门尤其是涉及放管服工作事项的部门进行督促,做到应报尽报,不留死角;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内容要求,凡违反或有悖于放管服文件精神的以及已经失效的文件一律废止。经审查,《河西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天津市河西区新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奖励暂行办法》、《天津市河西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鼓励促进金融机构发展的奖励办法(暂行)》、《天津市河西区专利资助暂行办法》等十个规范性文件已到期失效,予以废止。对《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河西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因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也予以废止。

  2、按时提交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以来,河西区人民政府在2015年和2016年第一季度分别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以及《河西区法治政府建设蓝皮书(2016年)》,向市政府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天津日报·新河西》分不同专题向社会进行公开,北方网也对河西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报道。区政府各部门也按照要求于每年年底向本级政府提交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向本级政府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3、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职能,统一政令,保证法制统一和保障政令畅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区政府向全区各部门下发《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部门按照通知的清理范围、清理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清理工作。区法制办对自2010年至2017年以来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大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

  河西区的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设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区审批局负责相关硬件建设、运行和维护,区信息办提供技术配合。2015年1月,经区政府同意,区审批局以政府采购形式进行了平台硬件建设。2015年底,全区53个单位及部门依托政务网,全部完成与平台联通工作(部分未接入政务网的单位通过VPN实现联通)并进行联调联试。

  2016年底,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河西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确保市、区、街三级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依托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行政执法重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专项执法检查,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实施责任追究。今年以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每月主动抽样执法信息数量不低于当月总量的5%,重大案件监督率达到100%。上半年,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全区区属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数据信息9000余条,抽查执法案卷1000余件。实现了对各执法主体执法办案各环节的全程监督,有力地促进了执法人员持证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2016年度,区政府持续加大装备经费配给,进一步夯实街道执法保障,足额划拨执法经费,确保执法正常运转。其中街道综合执法专项经费总计1492.25万元/年。此外,继续加大在治理历史遗留问题、装备配备方面的专项经费拨付力度。主要有:服装经费、破窗改门专项治理经费、车辆更新经费和2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业务用房修缮经费,均纳入预算,可据实拨付。

  5、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区政府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组织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所需的基础信息梳理采集等工作为契机,认真梳理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等基础数据信息,组织指导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集中完成了各单位行政执法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对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和执法证领证工作;对退出执法岗位的,及时回收注销执法证件;对遗失执法证件及时进行补办。做到变更信息准确,证件管理无差错。在天津市2016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注册及申领考试中,严格按照《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的身份编制、在岗情况、执法类别等信息逐一核对,凡是不符合报名政策的一律不予登记,从严把牢人员“进口关”,从严把好考场纪律关,从严把住学习培训关,对全体执法人员实施严格的全员培训。河西区报名人员1053人,实际参考人员1013人,成绩合格1011人,一次性通过率99.8%。

  6、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区政府认真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架构,制定了《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和《河西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明确2017年底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全部完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工作。经2016年区政府1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以津河西政发〔2016〕6号和津河西政办发〔2016〕15号文件下发。2017年初已完成新一轮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聘任工作。确定区政府法制特约咨询专家7人,从市政府法制智库中遴选本级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9人,公示后已正式聘任。下发《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法制特约咨询专家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95%以上的单位已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并将在年内实现10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通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天津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河西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已制定《关于做好河西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设立工作的实施方案》,对设立范围和设立条件,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进行了规定。拟于2017年底,完成河西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申请报送初审等工作。

  7、着力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区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转发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政府下发《河西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处理程序规定》(津河西政发〔2016〕3号),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配合我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好行政诉讼审理工作。区政府一名副区长出庭应诉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再审案,庭审效果良好,政民沟通顺畅。2017年,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对《河西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处理程序规定》进行了再修订。

  8、全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区政府建立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审批局、区网信办等部门组成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研究重大政策,加强综合协调,指导试点工作,及时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切实将试点工作所需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制定了《河西区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向全区37个行政执法单位征求意见后已向全区下发。

  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全区“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措施;试点单位先行先试,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推进有序有效。

  区政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大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力度,为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