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高校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中重视并大力提倡素质教育,一是源于对原有教育体制弊端的反思,二是为了主动适应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人才的全面需要,三是来自于教育理念和指导思想的更新和转变。 从教育属性看,法学教育的目的应当是价值引导与自主建构的统一,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的不断完善和全面发展,是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有机结合。从法律属性看,基于法学专业的应用性学科性质,法学教育应当致力于培养服务于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专门人才。将以上两个方面的要求结合在一起就成为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和基本目标,即培养具有比较完整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专业思维,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为学生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努力在每个学生身上培养出独特的专业思维、职业伦理修养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法律实践能力。 素质教育对于高等教育内在规律与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理应成为法律教育的理想模式,以真正做到素质教育与法学教学过程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