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欠条”傻傻分不清楚?看看法院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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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15:25

近日,霍城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6月15日,张某在甘某处购买一辆北京现代二手车,总购车款6万元,已付2万元,剩余4万元张某向甘某出具借条一张,该借条注明张某借甘某4万元,定于2019年12月30日归还。还款期限已过,甘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此款,张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甘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在了解案情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的意愿,但由于被告张某人在江苏省相距较远,暂时无法前来法院参与调解。于是承办法官便通过互联网云庭审的方式审理此案,双方当事人顺利进入云庭审进行线上审判。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于2021年2月11日前向原告甘某支付剩余购车款4万元及违约金0.5万元,合计4.5万元,最后当事双方通过互联网云庭审对调解笔录与调解协议笔录进行了确认及签字,该案得以圆满终结。

法官说法

借条与欠条是有区别的。此案中名为借条实为欠条,当事人应分清欠款凭证名称以减轻自己的举证责任,从而也便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

1.借条与欠条的性质不同,形成原因也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借条与欠条诉讼时效也不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