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三水法院年度十大刑事案例继续更新!有你关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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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7 21:41

上期淼法君公布了

三水法院2020年度十大刑事案例、

十大民商事案例和十大执行案例,

并解锁了十大刑事案例第一期。

今天,我们将继续解锁

十大刑事案例·第二期!

6

张某等6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2014年起,被告人张某成立软件公司,并聘请被告人蒋某春等人开发具有远程获取手机用户相应数据、信息等功能的监控软件。在明知薛某等人购买软件用于监控他人手机的情况下,张某仍通过网络予以出售。

三水法院经审理,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分别对张某等6人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

推荐理由

科技发展给社会公众带来极大生活便利的同时,公民信息和隐私遭受泄露的风险亦不容忽视。该类新型犯罪严重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本案的发生与处理表明了信息时代加强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7

杜某乾、罗某炬等19人聚众斗殴案

居住在西南街道的被告人杜某乾一方人员,与居住在白坭镇的被告人罗某炬一方人员,因琐事产生矛盾,多次约架。2019年7月8日21时许,在三水区西南街道某茶饮店门前,杜某乾一方共10人与罗某炬一方9人分别持棍棒、灭火筒、刀等工具打斗,造成双方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三水法院经审理,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对被告人杜某乾、罗某炬等19人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推荐理由

该案是典型的聚众斗殴案件,因发生在三水区城区繁华路段,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民众极大关注。该案的办理有力遏制了妨害社会秩序管理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8

杨某胜等4人“套路贷”诈骗系列案

被告人杨某胜伙同刘某、卢某霖、杨某海等人以行业规则为借口,诱骗多名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等作为担保,制造虚假交易流水。在被害人没有按时归还本金、高额利息时,杨某胜等人即通过虚假诉讼或向公安机关诬告被害人诈骗等方式,迫使被害人支付虚高借款本息骗取钱财,累计诈骗金额350多万元。

三水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对杨某胜等4人判处十一年至三年缓刑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推荐理由

该案是近年来涌现出的 “套路贷”新型犯罪,常与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多种犯罪行为并存,这种犯罪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生命安全,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对该批“套路贷”系列案的依法审理和判决,既有效维护了三水区社会公共秩序与治安环境,也对群众提升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陷入“套路贷”陷阱具有一定的教育警示意义。

9

黄某俭故意毁坏财物案

2019年10月23日8时许,被告人黄某俭因与被害人邓某发生感情纠纷,驾驶小汽车到三水某楼盘处,恶意驾车冲撞邓某驾驶的小汽车,造成两车严重损坏,邓某驾驶的车辆损失价值13余万元。

三水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黄某俭有期徒刑四年。

推荐理由

该案案发时曾引发广泛社会关注。三水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案发缘由以及造成财物损害的客观后果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充分体现了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罪刑责相适应原则。

10

周某毅、陈某明“涉枪”案

被告人周某毅于2017年在白坭某店铺、某网购平台买枪支一支、枪支配件及弹丸,自行利用配件组装、改装枪支后,将枪弹交与被告人陈某明长期保管。经鉴定,其中二支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可发射自制枪弹的自制枪支。

三水法院经审理,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周某毅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储存枪支罪判处陈某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推荐理由

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理,涉枪类犯罪在三水区较为少见。该案的处理贯彻了我国严格控枪的法律政策精神,具有理清公众认知、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意义。

下一期,

淼法君将继续带大家

解锁民商事十大案例,

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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