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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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9 01:51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进

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

殡葬改革是一项影响和改变广大人民群众千百年来形成的思想观念和传统习俗的重大改变,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多年努力,影响社会稳定的塔陵和非法公墓违规销售等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公墓的依法经营管理逐步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城乡整体推进,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普惠政策全面施行,以乡镇为主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已成为社会共识。

为更好地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快速发展,服从和服务于“加快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个大局,进一步推进以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创新管理、构建和谐这一主题,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在更高的起点上加快推进我市殡葬事业的科学发展,现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进一步增强推进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是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标志;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的民生工程。

各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立长远发展的眼光和思路,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充分认识我市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实际情况,从深层次上认识殡葬改革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站在我市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高度,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加强协调,强力推进殡葬改革,努力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促进殡葬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因地制宜确定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按照高起点、广覆盖的要求精心规划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全面落实惠民殡葬为主线,以推进乡镇为单位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为重点,以绿色殡葬、文明殡葬为导向,强化政府的责任和投入,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和殡仪服务市场建设,不断完善殡葬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加强殡葬行业的依法监管和规范运行,积极倡导和树立殡葬文明新风,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殡葬服务形式和内容的创新,把管理和服务、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党和政府是深化殡葬改革的倡导者和引领者,应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基本殡葬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政府殡葬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坚持殡葬习俗正确导向,规范殡仪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

3.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各地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注重统筹规划和协调。要坚持政策引导,先疏后堵的方法,抓重点、攻难点,加强组织推进,实行分类指导,促进殡葬改革规范、有序、适度超前发展。

4.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确处理行政与事业、服务与经营的关系,充分发挥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在提供基本殡葬服务、保障群众殡葬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杜绝违规经营现象,实现殡葬服务经营的公平、诚信、公开、公正。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的主要目标:1.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市政府制定实施的惠民殡葬政策,全面提升惠民殡葬服务的能力和水平;2.完成以乡镇为单位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新产生的骨灰由当地政府提供免费“入室”存放;3.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公墓的内部改造和生态建设,全面推广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多样化,1级以上公墓园林化、生态化达70%以上;4.基本完成村级骨灰埋葬地和散坟的整治平迁,实行集中安葬或转移到公益性骨灰堂集中存放;5.倡导和鼓励骨灰深埋、散撒、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绿色葬法。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四)主要任务。

1.建立完善惠民殡葬服务体系。各地要在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基础上,迅速建立和完善惠民殡葬工作机制,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市联网的便民惠民殡葬服务和信息网络,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努力提升惠民殡葬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加大投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强以乡镇为单位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苏州市区由市适时择地统一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按20年的需求量规划建设,力争实现全覆盖。同时要加强对殡仪馆和已建公益性骨灰堂的改造升级,更新落后的火化设备和殡葬职工防护设备,扩建停车场地、道路、绿化、照明和休息场所,提升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市、镇两级殡仪服务中心(站)建设,为群众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和殡仪用品市场,人口比较集中的新建社区要规划建设集中办丧场所。规范殡仪服务用品销售点,取缔无照经营和违规销售现象。

3.规范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的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公墓(公益性墓地)、公益性骨灰堂的依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规范管理的标准和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深入开展经营性公墓的等级评定和达标升级活动,提升公墓的档次和服务的质量,坚决遏制公墓的无序扩张,严禁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无存量用地的公墓要强化公墓内部的改造和园林化、生态化建设。坚决取缔非法公墓,同时要做好塔陵的后续处置工作。做好对现有塔陵的功能定位和存量资产的盘活利用工作,在保留其对外经营的同时,可开辟公益性骨灰堂的功能,为本地群众提供公益服务。

4.理顺殡葬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价格和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政府牵头的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积极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行政机关要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脱钩,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行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5.推进殡葬改革创新。积极整合殡葬资源,开展殡葬改革理论创新和机制创新,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殡葬改革实践,提高推进殡葬改革的能力。要紧密联系我市的实际加强改革设计和规范引领,创新服务形式,加大殡葬科技成果应用力度,推广使用节能减排的殡葬设备和一次性可降骨灰盒的使用,并制定相应的奖励和引导政策,推动绿色殡葬。

6.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各地要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广泛深入地开展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弘扬先进的殡葬文化,树立现代殡葬理念。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自觉破除丧葬陋俗。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文明殡葬的乡规民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的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三、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殡葬改革取得实效

(一)科学制定殡葬改革总体规划。“十二五”期间至2020年,各市(区)要根据本地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殡葬改革和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合理确定殡葬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确保规划的指导性、可行性和前瞻性。

为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各地要加大对殡葬设施建设的公共投入,尤其对殡葬设施、设备、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散坟的搬迁整治、惠民殡葬等重大民生项目,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

(二)加强属地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殡葬政策法规,理顺殡葬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开展殡葬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殡葬职工整体素质和能力。对政府举办的殡仪馆、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和公益性墓地等殡葬服务设施,在加强依法管理的同时,深入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和理论创新、机制创新活动,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地方殡葬改革和发展模式。要切实履行政府属地管理职能,严格审批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殡葬执法,停止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公益性公墓的新建、扩建,及时处理私埋乱葬和违规销售等问题,严禁穴位炒买炒卖和出售超面积、豪华墓穴,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确保殡葬改革的有序推进和社会稳定。

(三)加大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利用全市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和清明节祭奠等有利时机,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有组织地开展殡葬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倡导文明新风,宣传先进典范,丰富殡葬文化,营造舆论氛围,推进殡葬改革的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加强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政策,规范社会资本进入殡葬服务的准入条件,严格从业资质。加强殡葬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建立以岗位责任与绩效考核为基础的综合考评制度,提高殡葬职工整体素质和能力。对殡葬改革任务比较重的市、(区),要实行市(区)、镇、村逐级签订责任书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纳入单位和干部的年度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落实阳光殡葬,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举报电话等,实行服务承诺和服务问责制,防止和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五)落实分工协调的责任。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评体系。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统揽协调殡葬改革工作,重点解决殡葬改革的难点、热点问题。各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殡葬政策法规,履行行政监督和日常工作的指导。国土、农林等部门要做好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按用地规划红线开展年检督查,严肃查处违规用地、私埋乱葬等行为,参与和指导散坟整治和复耕还田、生态绿化等工作。住建、规划部门要及时指导和做好殡葬设施的总体规划布局和建设审批,推进区域内殡葬设施的建设。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社会资本举办殡葬服务单位的审批,与相关部门建立审批前的协商沟通机制,对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殡葬用品的行为要及时查处。殡葬服务收费实行属地管理,物价部门应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和监督,督促、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服务规范和收费项目、标准,对擅自越权定价乱收费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公安、市容市政、监察部门要主动配合参与殡葬执法和行风监督,开展市容环境和无证违规经营的整顿,全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要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积极倡导和树立殡葬文明新风,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分工协调、行业规范、齐抓共管的局面,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健康、有序、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