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世界禁毒日前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张洪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一中院刑事法官就此类涉毒犯罪案件接受了采访,分析了毒品引发犯罪的几种类型和特点。
在一中院日前公开宣判的一起涉毒犯罪案件中,44岁的被告人张洪举系黑龙江省汤原县无业人员,其与被害人宋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同居多年,还生下了一个女儿,但两人经常为琐事吵架。2008年8月8日凌晨3时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一酒店内,张洪举在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也就通常说的冰毒后,因琐事与宋某发生争执,张洪举持刀猛刺宋某,将年仅30岁的宋某杀害。张洪举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事后经尸体检测证实,宋某当时也吸食了冰毒。这一给双方家庭带来巨大痛苦的命案引发的重要因素是冰毒。据张洪举事后交待,吸食冰毒后他产生了幻觉,认为宋某要加害于他,一怒之下就起了杀机,等毒劲儿过后,他深为自己的行为懊悔。毒品毁了张洪举的生活,也让他和宋某年仅五岁的非婚生女儿更加可怜,失去了父母之爱。
针对近年来审理的一些涉及毒品案,世界禁毒日到来之际,北京一中院法官就毒品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特别是容易引发的犯罪案件类型和特点进行了分析。一中院法官指出:毒品对人体的严重危害性早已为人们熟知,而且其对社会的危害也呈现出日益严重的态势。因为毒品而引发的杀人、抢劫、盗窃、卖淫等刑事犯罪案件逐年增多。毒品已经成为违法犯罪发生的重要诱因,在很多抢劫案、盗窃案乃至弑亲案中,毒品都充当着罪魁祸首的角色。
一中院法官分析了毒品引发犯罪的几种类型:
一是毒品的暴利诱使人们为经济利益铤而走险。
据了解,100克海洛因在云南边境地区黑市价为200元左右,在昆明可以卖到7500元,而运到北京、广州等发达地区则可高达1.5万元。正是毒品的这种巨额利润,强烈地刺激着那些具有变态、畸形经济意识尤其是偏远贫困地区的人,对金钱追求使他们滋生了冒险心理和侥幸心理,不惜以生命、自由作赌注,孤注一掷,最终深陷毒品的泥潭无法自拔。
如一中院曾审理的马美娜运输毒品一案,被告人马美娜系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三甲集镇上集村的农民,因丈夫患病,婚后多年也未生育,一直为了筹集给丈夫治病的几万元医疗费而发愁。当他人以5000元的报酬让其帮助“送货”时,马美娜毫不犹豫的答应了。2006年2月,马美娜伙同他人将1815克毒品海洛因从云南广通运输到北京,后来被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6年3月一中院审理了叶国娟运输毒品案。37岁的浙江籍女子叶国娟是一位三岁孩子的母亲,2005年7月27日叶国娟乘坐深圳开往北京的T108次列车,将毒品海洛因246.8克运输至北京。7月28日16时许,叶国娟下车后在北京西客站北广场对面西新隆商场西门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据叶国娟交代,她丈夫因车祸去世了,她一个人带着3岁的孩子,生活很困难,让她捎东西的阿宝与阿娟夫妻经常给她点帮助,当得知她要到北京找工作时,就让她带点东西,并答应在她孩子上幼儿园时,给她1500元的资助,就这样叶国娟踏上了开往北京的列车,也踏上了一条犯罪之路。
二是毒品的巨大毒性往往使沾染者丧失理性,甚至以身试法。
海洛因、大麻等毒品能直接改变人脑中部分化学物质的结构,破坏、扰乱人体正常的高级神经活动,有的甚至毒害、损伤神经组织。由于吸食毒品后中枢神经系统高度兴奋或产生幻觉、错觉所导致易激怒、不计后果、不可控制的攻击、暴力行为导致的犯罪比比皆是。
2007年11月2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刘某、于某某、杨某某在王某某家中吸食冰毒后异常兴奋,四人商量找卖淫妇女嫖宿。在找来卖淫女钱某某嫖宿后,因嫖宿费问题与卖淫女高某发生争执,四人遂对高某进行殴打,致高某杀害,四人均受到法律的严惩。又如,张洪举故意杀人一案中,张洪举正是因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后产生幻觉,认为其妻子宋某某欲加害于他,遂用水果刀猛刺宋某某胸部、颈部数刀,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三是购买毒品的高额费用迫使吸毒者步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吸食毒品极易上瘾,而且戒掉非常困难。一旦吸食毒品,就会被毒品牵着鼻子走而不能自拔。特别是用于购买的毒品的费用很昂贵,吸毒消费就像个“无底洞”,普遍的工资收入根本不能满足吸毒的需要。即使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也只能维持一时。因为毒瘾永远不可能得到满足,结果只能是吸得一贫如洗、倾家荡产。吸毒者在耗尽个人和家庭钱财后有的便出卖自己的肉体——“以淫养吸”(根据公安部的公布的数据表明,在我国女性吸毒人员中有80%都有卖淫问题),有的就会铤而走险,通过贩毒、贪污、诈骗、盗窃、抢劫、凶杀等犯罪活动获取毒资。如云南吸毒人员刘??螅??悄骋?邢低彻ぷ魅嗽保?蛉旧隙抉???弥拔裰?悖?拔酃?畲?4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曾经轰动一时陕西省著名画家秦惠浪被害一案也系吸毒人员所为。1994年11月25日深夜,吸毒人员周西民、白俊杰为获取毒资购买毒品,闯入秦惠浪家中实施,后将其一家4口人全部杀害。罪犯周西民、白俊杰也因此走到了人生的终点。
四是毒品犯罪协作性质促使涉及毒品的的团伙犯罪以及跨国犯罪、踌地区犯罪明显增多。近年来,毒品犯罪组织更加严密,家族化、国际化、武装化的特点更加明显。随着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毒品犯罪组织的反侦察、反打击手段也在不断变换。由于我国国内没有形成毒品所需原料的生产基地,有的毒品犯罪组织就形成跨国联合,生产、制造、运输、贩卖各个环节分工明确、层次分明,在作案过程中,往往采取单线联系,部分案件上线与下线互不相识,这样一旦下线出事被抓,上线就可以比较容易脱身。有的则是采取家族式的毒品经营模式,家族成员分工协作,在毒品犯罪中谋取暴利。
2005年6月,一中院审理的山西人刘文安、王胜峰父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中,刘文安父子在生意亏本的情况下,就策划做毒品生意捞钱,于是父子二人伙同北京某公司经理魏鸿斌,共同打造了一条由缅甸入境,再由云南辗转山西进京的贩毒通道,并利用这条国际贩毒通道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3794.33克,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19.07克。另外,由于毒品的贩卖都是成帮结伙的,吸毒者也只有加入他们圈中才能源源不断地获得毒品,这就容易导致犯罪团伙、黑社会的形成。这种由毒品粘合在一起的黑社会必然是刑事犯罪集团,并且由于贩毒、吸毒人数的增加,这种黑社会也随之扩大,这是对社会威胁最大的一种刑事犯罪。
近年来,由于我国政府出重拳打击毒品犯罪,禁毒事业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从一中院近几年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情况看,毒品犯罪案件上升的势头得到了很好的遏制,许多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通过缉毒人员的努力有了明显减小。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打击毒品犯罪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毒品仍然有不小的市场,毒品供求中形成的暴力诱使许多人继续从事毒品犯罪。更为严重的是,多数吸毒人员为了支付毒资往往自身也参与制毒贩毒,即“以贩养吸”,对毒品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是严厉的,贩运海洛因、冰毒等毒品50克以上的就要视情节判处15年有期徒刑以上直至死刑的刑罚,对涉毒各类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审判,让他们受到法律的惩处是打击毒品犯罪的最后一道屏障。多年来,一中院坚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涉毒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毒品案犯的严惩,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毒品犯罪,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同时,在审理涉毒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针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一院的法官们不断加强审判实务的研究探讨,取得了不少成果,为确保涉毒案件的公正审理,正确适用法律,使毒品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处罚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不断出现,审判工作的难度会加大,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审判水平是司法工作面临的共同课题。
要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最终斩除毒魔,一是要斩断毒源,二是要摧毁市场,要从两头铲除毒品危害,而运用法律利剑对毒品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又是最重要的手段。现在,关于毒品危害的宣传声势大,成规模,而且从孩子抓起,成效十分明显,人们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越来越清,相信,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毒魔最终会在地球上彻底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