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五个宪法日,我是宪法朗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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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2 18:52

我是宪法朗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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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历届“宪法日”主题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为宣传宪法,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市法院四名干警参与“我是宪法朗读者”活动,朗读《宪法》部分条文。让我们为共建法治社会奉献微薄之力,传递司法正能量!

(点击视频,听他们朗读)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郭小月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任志中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二庭 武艳艳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少家庭 钟慧钊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除了开展“我是宪法朗读者”活动外,当天,市法院还开展了“12·4法治走进新时代”活动,共有140名市级机关青年走进法院,共度第五个国家宪法日。

△审判大厅迎来了来自市级机关各单位140名年青人

△参观诉讼服务中心,了解法院诉讼服务工作

△分三批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和两起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

在随后举行的沙龙活动中,与会嘉宾有南京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市法院部分审判庭的青年法官等,他们与青年朋友畅谈法治建设、回答法律问题,度过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宪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