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铁路干部职工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警示案例(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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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6 05:08

近年来,国铁集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形成了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但在生产生活中,个别干部职工违法违规现象仍有存在。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强化警示教育,预防违法犯罪行为,本公众号将连续刊载铁路干部职工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警示案例,通过生动的案例以案说法,切实增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强化规则思维和底线思维,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故意伤害罪

案例

Y某原系某铁路局某铁路局某供电段职工,2013年9月某日,平时喜欢酗酒的Y某和好友在饭店喝酒后,23时左右前往同村G某的饭店,要求G某陪其继续喝酒。G某看Y某已经喝醉,就没有答应,双方遂在饭店门口发生口角,Y某借着酒劲用拳击打G某,致使其倒地后受伤。经鉴定G某右颞叶、双侧额叶多发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并伴有神经系统病症及体征,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Y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

Y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G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Y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Y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与亲朋好友相聚时,喝酒莫多,莫醉,更不能酒后生事!切莫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或一言不合便动手,以致因一时冲动、情绪失控而一发不可收拾,酿成大错,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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