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法律咨询是伴随着军队法制建设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993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军队法律服务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军队设立的法律顾问处和法律咨询站(组)是军队法律服务的工作机构,是军队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法律咨询的场所和组织。2001年4月,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加强基层部队法律咨询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法律咨询的意义、形式、队伍建设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指出法律咨询工作应着眼于促进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确保部队的稳定和战斗力的提高;着眼于增强官兵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引导官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维护权益;坚持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坚持把法律咨询同经常性思想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既重视解决好涉法问题,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逐步建立一支由军队律师、基层法律咨询员和宣传、保卫、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法律咨询骨干队伍。
①在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设立法律顾问处,在师级以下单位政治机关设立法律咨询站(组),随时解答官兵的法律咨询。②开展法律咨询日活动,组织法律咨询人员深入基层,了解官兵的涉法问题,进行现场解答。③遇有国家和军队颁布重要法律法规、出台改革政策以及补兵退伍等时机,对有关法律和涉法问题集中进行宣传和解答。④利用热线电话、闭路电视、有线广播、局域网和墙报、板报,开设法律咨询专栏或信箱,围绕官兵普遍遇到的法律问题答疑释惑。⑤利用军队有关报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军事宣传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电视宣传中心和宣传文化信息网,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广大官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①针对性。军队法律服务人员针对咨询者提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依法给予解答,使之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②广泛性。咨询的内容涉及各类法律事务,涉及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者包括军内单位、军人及其家属以及与军队建设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③预防性。对咨询中发现的带普遍性问题及事故、案件苗头和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案件的发生。④保障性。为首长和机关实施正确的领导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为部队顺利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法律保障。⑤建议性。咨询中的解答、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①有问必答。对于部队官兵提出的涉法问题不得拒绝,在咨询人提供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解答。②准确无误。对于涉及正在处理过程中的具体纠纷、案件中引用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应当正确。③正确引导。对于有疑问的咨询人,应尽力设法提供法律帮助。对事实一时难以分清或事实清楚但难以及时解决的纠纷,不能提出违背法律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