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福建省电子印章公共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公共管理印章系统)是为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提供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备案、查询、变更、注销、签章、验章和使用管理等服务的电子印章系统。公共管理印章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标准规范进行管理。公共管理印章系统应当选择具有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资质的机构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数字证书互信互认平台,提供数字证书的互信互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