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形式以及相关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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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9 03:19

并非所有的协议(agreement)都是合同。某种角度来说,合同(contract)只是协议的一个类型。

大致可以这么定义: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在法律上有约束力(binding in law)的协议;换句话说,合同是在法律上可以执行的(enforceable)协议。

这就意味着,合同这种协议可以产生一些能够在法院获得执行的权利和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合同以外的协议,当事人出于道德或社会义务也会尊重,但不遵守也不会引发法律制裁。

合同的形式

英美法原则上允许当事人以各种形式订立合同,即合同形式自由。

合同可以是口头的(oral),也可以是书面的(written),甚至部分口头部分书面。

有时还会从当事人的行为(conduct)中推定合同的存在。

于是,有不要式合同(simple contract)这个术语,用来指无需遵守形式要求的合同。

某些合同则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具有约束力,这种形式一般是书面形式(written form)。

在英国法上,要转让土地的法定产权,或者要设立超过三年期限的租约,必须采用契据(deed)这种形式。

契据是一种书面形式,当事人要签署(signed),而且要有人见证(witnessed)。

这种必须采用契据形式的合同还有个名称,叫“specialty” contract,或者直接写作special contract,有时简称为specialty。

转让版权,租购(hire purchase)、转让股份、支票(cheques)、汇票(bills of exchange)、本票(promissory notes),也需要采取书面形式。

在英国法上,雇佣合同(contract of employment)无需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必须提供一份关于雇佣主要条款和条件(terms and conditions)的书面说明。

不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可能导致合同没有效力(inva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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