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宣传月】宪法知识解读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08 18:22

人大知识问答——代表法

1. 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有哪些特点?

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如下主要特点:(1)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2)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3)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4)坚持集体议事原则。

2. 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人大代表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照选举法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代表和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须获得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须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 什么是人大代表的任期制?

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担任代表职务满法律规定的任期,就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即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至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4. 人大代表具有怎样的法律地位?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5. 人大代表享有哪些权利?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有:(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权利。(2)审议的权利。(3)提出议案的权利。(4)选举的权利。(5)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6)提出罢免案的权利。(7)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8)参加表决的权利。(9)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另外,代表法还规定,代表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同时,法律对代表执行职务应享受的保障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司法保障、物质保障和其他方面的保障。

6. 人大代表有哪些义务?

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代表的职权;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此外,法律专门规定的代表的义务主要有三项:(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3)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7. 人大代表应当代表谁的利益?

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代表利益问题。人大代表既代表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利益,代表本级人大所在行政区域人民的利益,又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

8. 为什么不把人大代表称作人民代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是对一种专门职务的特称,其产生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人民代表则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凡是能代表一方面人民群众的,都可称为“人民代表”,其产生不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也没有相应的法定职责,比如工会代表、共青团代表、妇联代表。人大代表当然也是人民代表,但不宜简单地直接称为人民代表。

9. 人大代表接受谁的监督?

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当然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具体地讲,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人大代表就要由选举他的选区的选民来监督;由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接受选举单位的监督,比如全国人大代表要接受选举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10. 什么是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保障?

言论免责保障是人大代表政治保障的一项具体内容。代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包括小组会议、联组会议、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以及应邀列席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其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11. 人大代表的时间保障强调的重点是什么?

我国的人大代表是兼职的,人大代表的日常工作时间主要用于做好本职工作,执行代表职务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因此,为了保证代表有时间执行代表职务,代表法专门规定了时间保障。时间保障强调的重点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安排的代表工作和活动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12. 什么是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是指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的权利。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乡镇人大代表平时的代表建议由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反映和转交给本级人民政府。

县妇联温馨提示

多通风

勤洗手

戴口罩

原标题:《【人大宣传月】宪法知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