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面对网络谣言,我们要擦亮双眼”
“我们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但也要承担起维护真相的义务......”
“网络谣言真假难辨,我们要做智者,不信谣,不传谣!”
近期
鹿寨公安各基层派出所
以“螺警官”护平安活动为契机
深入学校、企业、社区、村屯、单位等场所
开展一出场别开生面的
打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
活动中
民警通过发放宣传单
宣讲典型案例
面对面讲解等方式
向群众讲解网络谣言的特点
如何辨别网络谣言




警醒群众
要从自身做起
不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不编造虚假信息
不信谣,不传谣
坚决抵制网络暴力
同时
及时举报网络违法行为
在全社会营造网络治理
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在此
鹿寨公安
提醒广大群众
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
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对于编造、散布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1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2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做好谣言治理工作
警方提示:面对网络谣言,请做到以下几点。
01
谣言止于智者
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转发,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要有求真务实的品质,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02
增强自我保护
知识储备越充足,辩证思维就越强,谎言在知识面前自然不攻自破。多读书、读好书,掌握一定的社会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03
自觉学法守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但也要承担起维护真相的义务。对法律心存敬畏,学习法律知识,培育守法好习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我们的家人。
04
参与网络建设
你传播的任何一个谣言都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要谨言慎行,拒绝成为“键盘侠”,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每一个网民都有义务抵制虚假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虚假信息,不冷眼旁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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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鹿寨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发现或知悉涉黑涉恶等犯罪线索,可通过以下电话举报:
1、鹿寨县公安局:110
2、鹿寨县检察院:0772-6811730
3、鹿寨县人民法院:0772-6827922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我局将在全县开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赌博违法犯罪线索。
鹿寨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鹿寨县公安局出品
监制 | 李梓瑜
原标题:《我们一起对网络谣言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