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法律规范指引(欧亚篇)》-----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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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7 15:27

缅 甸

 
1. 缅甸的基本概况
1.1 政治环境
根据宪法,缅甸是一个总统制的联邦制国家,实行多党民主制度。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缅甸联邦议会实行两院制,由人民院和民族院组成,每届议会任期五年。缅甸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分4级。设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长办公室,下设省邦、县及镇区3级法院和检察机关。最高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总检察长办公室为国家最高检察机关。
截至2018年5月,缅甸已与121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1950年6月8日中缅建交。近年来,中缅两国各领域友好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
1.2  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近5年来,缅甸经济维持较高增速,除2016/2017财年外,GDP增长率均保持在6%以上。 缅甸GDP总量和人均GDP等详细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年份   GDP(亿美元)   人均GDP(美元)  
2016   671.84   1151  
2017   689.46   1210  
2018   761.68   1267  
2019   760.86   1254  

 

资料来源:IMF统计数据       摘自商务部网站
 
【重点产业】缅甸重点产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农业:农业是缅甸国民经济基础,也是民盟政府优先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
加工制造业:约占缅甸吸引外资总额的9.9%。
能源:占外商在缅甸投资的29.5%。
交通通讯业:缅甸交通通讯业吸引外资总额排在制造业、房地产业后位居第三。
其他产业:受经济及科技发展水平所限,缅甸钢铁、化工、汽车、工程机械、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产业发展滞后,尚未实现规模化发展。
投资环境
【投资吸引力】缅甸的投资吸引力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国内政局相对稳定;二是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三是地理位置优越,毗邻中国、印度、东盟三大人口密集的新兴市场,是连通东亚和东南亚的重要通道,市场潜力大;四是劳动力资源丰富且成本相对较低;五是在欧盟和美国相继对其解除制裁后,缅甸作为最不发达国家,目前仍享有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给予的普惠制(GSP)待遇;六是基础设施等传统产业以及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新业态均有较大发展空间;七是近年来政府吸引外资的意愿和对外离开力度不断增强,缅甸新《投资法》《投资细则》和《公司法》等系列法律的颁布实施使外商投资环境逐步有所改善。
【营商环境】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在纳入评价的190个经济体中,缅甸排名第171位,与2018年排名持平。
投资贸易法规
市场准入法规
【投资主管部门】缅甸投资委员会(Myanmar Investment Commission)是主管投资的部门。其主要职能:根据《缅甸投资法》的规定,投资委对申报项目的资信情况、项目核算、工业技术等进行审批、核准并颁发项目许可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帮助、监督和指导,同时也受理许可证协定时限的延长、缩短或变更的申请等。
缅甸投资委员会由相关经济部门领导组成,国家投资与对外经济关系部下属的投资与公司管理局主管公司设立及变更登记、投资建议分析及报批、对投资项目的监督等日常事务。
【投资行业的规定】2016年10月颁布的《缅甸投资法》及2017年3月发布的《缅甸投资法实施细则》对在缅投资有关事宜作出了规定。
《缅甸投资法》禁止对以下项目进行投资:
(1)可能带入或导致危险或有毒废弃物进入联邦的投资项目;
(2)除以研发为目的的投资外,可能带入境外处于试验阶段或未取得使用、种植和培育批准的技术、药物和动植物的投资项目;
(3)可能影响国内民族地方传统文化和习俗的投资项目;
(4)可能危及公众的投资项目;
(5)可能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带来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
(6)现行法律禁止的产品制造或服务相关项目。
根据《缅甸投资法》有关规定,缅甸投资委将制定并及时修订限制投资的行业。2017年4月发布的限制投资行业分为4类:只允许国营的行业、禁止外商经营的行业、外商只能与本地企业合资经营的行业、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才能经营的行业。
只允许国营的行业包括:根据政府指令进行的安全及国防相关产品制造业、武器弹药制造及服务、仅限政府制定邮政运营主体运营的邮政服务及邮票发行、航空交通服务(包括航班信息服务、警告、航空咨询服务、航空管理)、导航、自然林管理、放射性物质(如铀、钍等)可行性研究及生产、电力系统管理、电力项目监管等9项。
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包括使用缅语或缅甸少数民族语言的新闻出版业、淡水渔业及相关服务、动物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宠物护理、林产品加工制造、依据矿业法开展的中小型矿产勘探开采及可行性研究、中小型矿产加工冶炼、浅层油井钻探、签证及外国人居留证件印制发行、玉石和珠宝勘探开采、导游、小型市场及便利店等12项。
外商只能与本地企业合资经营的行业包括渔业码头及渔业市场建设、渔业研究、兽医、农业种植及销售和出口、塑料产品制造及国内销售、使用自然原料的化学品制造及国内销售、易燃品制造及国内销售、氧化剂和压缩气体制造及国内销售、腐蚀性化学品制造及国内销售、工业化学气体制造及国内销售、谷物加工产品制造及国内销售、糕点生产及国内销售、食品(牛奶及奶制品除外)加工及销售、麦芽酒生产及国内销售、酒精及非酒精饮料生产加工及国内销售、饮用纯净水生产及国内销售、冰块生产及国内销售、肥皂生产及国内销售、化妆品生产及国内批发、住房开发销售及租赁、本地旅游服务、海外医疗交通服务等共22项。
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行业包括:需经内政部批准的使用麻醉品和精神药物成分生产及销售药品行业,需经信息部批准的使用外语出版刊物、广播节目等6个行业,需经农业畜牧与灌溉部批准的海洋捕捞、畜牧养殖等18个行业,需经交通与通讯部批准的机动车检验、铁路建设及运营等55 个行业,等等,共有10个部委辖下的126个行业。
【投资方式的规定】
自然人合作:缅甸法律法规并不禁止自然人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但是,出于项目风险隔离以及规范操作的考量,通常投资者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的落地操作。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外商投资方式:外商在缅投资可以根据缅甸公司法设立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或公众有限公司)、海外法人(相当于分公司或代表处,缅甸公司法不再区分前两者的注册形式)。缅甸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出资形式没有限制,现金、设备或技术投资等都可以作为股东出资方式。缅甸并不禁止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但在向缅甸投资委员会申报投资许可以及设备进口清单时应当列明设备有关情况。
工业园区:缅甸鼓励外国投资者建立工业园区,2017年4月1日颁布的《鼓励投资行业分类》里面包括了工业区或工业园区建设。
【BOT/PPP模式】在缅甸开展PPP,主要模式有BOT(建设—运营— 转让),BT(建设—转让),BTO(建设—转让—运营)等。PPP模式的主要以BOT模式存在于电站、高速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特许经营年限从30年到50年不等,满足特定条件可延期,但一般不超过70年。
缅甸计划与财政部(MOPF)下设PPP中心,负责确定项目库里的项目哪些适合以PPP方式以加强政府内部评估、策划、采购、实施、执行、监管项目的能力。PPP中心将向其他政府部门提 供PPP能力建设支持,发起评估程序,进行预可研,进行成本—效益,成本—效率分析,进行采购,评估私人主体提出的项目建议,风险分配评估,对PPP的模式和结构以及合同主要条款提出建议,协调促进。PPP中心还将负责制定享受政府支持的政策标准,符合标准的PPP项目将获得如政府 担保或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等支持,并向项目实施部门提供建议和支持来推进PPP项目的招投标、签约和管理。
投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相关法律规定】《缅甸投资法》规定了按照投资地域区分的免税政策,共分三类地区: 第一类为最不发达地区(简称一类地区),第二类为一般发达地区(简称二类地区),第三类为发达地区(简称三类地区)。在一类地区投资的企业至多连续7年免征所得税,二类地区至多免征5年,三类地区至多免征3 年。在联邦政府批准后,投资委将根据情况调整该地区分类。所得税豁免仅适用于依委员会通知所指定的鼓励投资行业。
土地保障政策:根据《缅甸投资法》,取得MIC许可或认可的企业,可以长期租赁土地,租赁期限最长可以达70年(50+10+10)。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缅甸投资法》,取得MIC许可或认可的企业,可以向缅甸投资委员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进口设备关税等减免。
此外,投资委将视情审批以下税务减免情形:
(1)在投资项目建设期或筹备期间对确需进口的机械、设备、器材、零部件及无法在本地取得的建筑材料和业务所需材料,豁免和(或)减少关税或其他境内税种;
(2)对出口导向的投资项目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豁免和(或)减少进口关税或其他境内税种;
(3)对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半成品,退还进口关税和(或)其他境内税种;
若经委员会批准增加投资致使投资期限内原投资项目规模扩大 ,在投资项目建设期或筹备期间对确需进口的机械、设备、器材、零部件、无法在本地取得的建筑材料和业务所需材料的关税或其他境内税种的豁免和(或)减轻,亦相应调整扩大。
经投资者申请,委员会审核后,可以授予下列税收减免优惠:
(1)若将已获投资许可或投资认可的投资项目所得利润,在1年内 再投资于同一类项目或相似类型项目,则其所得税可以获得减免;
(2)为所得税纳税评估目的,自投资项目开始运营的年度起,以一个低于投资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建筑物或资产规定寿命的期限进行加速折旧的权利;
(3)自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与投资项目有关并为联邦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研发费用的权利。
【行业鼓励政策】2017年4月1日,缅甸投资委员会发布2017第13号通知《鼓励投资行业分类》,根据清单共计20类行业被列为缅甸鼓励行业, 工业区或工业园区,新的市区,公路、桥梁、铁路线,海港、河港、无水港的建设,发电、输电和配电等属于鼓励行业。符合鼓励清单范围的行业, 可以享受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2017年6月,缅甸投资委员会再次发布通知鼓励投资者投资10个行业,并且缅甸投资委及地方政府部门将对投资者提供必要协助。这10个行业包括:(1)农业及相关服务行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业;(2)畜牧业及渔业养殖;(3)有助于增加出口的行业;(4)进口替代行业;(5)电力行业;(6)物流行业;(7)教育服务;(8)健康产业;(9)廉价房建设;(10)工业园区建设。
【地区鼓励政策】《缅甸投资法》第75条,将欠发达地区指定为“一类区域”,位于一类区域的投资至多连续7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待遇;一般发达地区指定为“二类区域”,位于二类区域的投资至多连续5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待遇;发达地区指定为“三类区域”,位于三类区域的投资至多连续3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待遇。
《缅甸投资法》规定在一类地区投资可最多享有7年免所得税待遇, 包括13个省邦的160余个镇区;在二类地区投资可最多享有5年免所得税待遇,包括11个省邦的122个镇区;在三类地区投资可最多享有3年免所得税待遇,包括曼德勒省的14个镇区和仰光省的32个镇区。投资于符合《鼓励投资行业分类》所规定行业的项目可享受以上免税待遇。
对外贸易法规
【主管部门】缅甸贸易主管部门为缅甸商务部,负责办理批准颁发进出口营业执照、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举办国内外展览会、办理边境贸易许可、研究缅甸对外经济贸易问题、制订和颁布各种法令法规等。下设贸易司、边贸司和缅甸贸易促进组织,边贸司在各边境口岸设有边境贸易办公室负责办理边境贸易各种事务。缅甸私营企业从事对外贸易须向进出口贸易注册办公室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自由从事对外贸易活动。
【贸易法规体系】现行与贸易管理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有:《缅甸联邦进出口贸易法》、《缅甸联邦贸易部关于进出口商必须遵守和了解的有关规定》、《缅甸联邦关于边境贸易的规定》、《缅甸联邦进出口贸易实施细则》、《缅甸联邦进出口贸易修正法》、《重要商品服务法》、《竞争法》。2016年第56号通知,与缅甸国民成立合资企业的外国公司,可以从事建筑材料方面的贸易活动。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1988年以来,缅甸政府实行市场经济,允许私人从事对外贸易,对外贸易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1989年3月31日,政府颁布《国营企业法》, 宣布实行市场经济,并逐步对外开放,军政府放宽了对外贸的限制,允许外商投资,农民可自由经营农产品,私人可经营进出口贸易,并开放了同邻国的边境贸易。
自2006年以来,在中缅边境地区出口的木材及矿产品贸易,需获得缅甸商务部、林业部木材公司出具的证明及中国驻缅甸使馆经商处的证明。缅甸已于2014年4月1日起停止原木出口,木材必须经加工后方可出口。2012-2016年,缅甸逐年递减15%的柚木和20%的硬木采伐量,并分别减少75%和22%勃固山脉的柚木和硬木采伐量。
2014年4月,缅甸商务部宣布废除出口许可证取消罚金。缅甸商务部之前规定,产品出口要事先申请出口许可证,若此笔出口交易最终未达成或出口金额不足许可证申请金额,出口企业需要缴纳一笔出口许可证取消罚金,罚金约为不足差额的5%。此笔费用的取消受到缅甸出口企业的欢迎。
缅甸商务部表示,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进口商须在车辆发运前申请进口许可。
2015年3月23日,缅甸商务部通知缅甸工商联,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人进入缅甸以及根据市场需要,各经营商可以从国外合法进口各类红酒。经营商在申请进口许可证时,需事先与国外供货商签订合同,并从相关部门申办酒类销售执照,红酒销售时需每瓶粘贴完税标志。
缅甸商务部于2015年7月宣布,鲜花、豆类、水果、咖啡豆、胡椒、 玉米、药品、畜牧水产,以及农村发展部允许出口的鱼类、服装、高价值水产品和传统食品的出口将无需再申请出口许可证;取消化工产业及其相关物资、医用手术器械(需持卫生部证明)教学用具、油墨、相关化妆品的物资、轮胎配件、丝绸等商品的进口许可申请。2016年底,缅甸商务部宣布,咖啡、茶叶、橡胶和橡胶制品、铝和相关材料、金属和相关材料、铁路机车和相关发动机及汽车配件等进口免于申请进口许可手续。2017 年6月12日,缅甸商务部发布公告,允许外资企业从事化肥、种子、农药、医疗设备和建材等五类商品的贸易。
2017年10月16日,缅甸商务部发布缅甸联邦政府汽车进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对2018年从国外进口汽车的生产年份作出规定。
2017年,缅甸商务部发布通告,从10月9日开始,缅甸政府重新批准活牛出口,标志着缅甸长达15年的活牛出口禁令被取消。
2018年5月,缅甸商务部发布通告,允许外资企业在缅甸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小型市场及便利店除外),但拟从事相关业务的外资企业需要向商务部申请相关执照。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缅甸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由农业、畜牧与灌溉部主管。
《缅甸植物检疫法》规定禁止有害生物通过各种方法进入缅甸;切实有效抵制有害生物;对准备运往国外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给予消毒、灭菌处理,并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论是从国外进口的货物, 还是旅客自己携带的物品入境时,都必须接受缅甸农业服务公司的检查、检疫。
《缅甸植物细菌防疫法》规定,任何人未取得进口许可证, 不准从国外进口植物、植物产品、细菌、有益生物和土壤。必要时对即将运往国外的植物或植物产品进行杀虫和灭菌工作,发给无菌证书。根据接收国的需要,规定进行检验的方法。
《缅甸联邦对从事进出口贸易的最新规定》对进出口需要申报进行植物检疫的商品做了详细规定。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办理入关手续时,所有进口货物必须通过海关填写《进口报关单》(即CUSDEC—1表)进行报关。
提交CUSDEC—1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进口许可证或许可文件、发票、提单或航空运单、装箱单以及由政府相关部门签发的其他证书和许可文件。
适用自由贸易协定或自由贸易区规则的,进口关税依照海关税则支付。进口税的征税范围涵盖到岸价(CIF)金额和卸货费,按CIF价值的0.5%计征。加上关税,商业税按进口商品的应评税值和进口税的总和计征。以上税收再入关办理清关时征收。
《外国投资法》项下的公司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可以免征关税和商业税。对出口而言,在提交《出口报关单》(即CUSDEC—2表)的同时,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出口许可证或许可文件、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装运说明、信用证、普通汇款免除证书、载明个人编码或政府编码的支付通知、货物样品、运输林产品的森林通行证、出口活体动物的健康证明、允许出口的野生活体动物森林通行证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需要的其他证书或许可文件。关税按照海关税则计征,出口税则按货物的“船上交货”值计征。
《缅甸海关进出口程序》(1991年)对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做了详细规定,《缅甸海关计征制度及通关程序》对进出口关税、通关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法规还有:《海洋关税法》(1978年)、《陆地海关法》(1924年)、《关税法》(1953年)、《国家治安建设委员会1989 年第4号令》、《商业税法》(1990年)、《进出口管制暂行条例》(1947 年)和《外汇管制法》(1974年)。
目前,中国海关与缅甸海关正在推动输华产品零关税税目扩大事宜。目前,缅甸95%的输华产品享受零关税待遇,若此项协议达成,缅甸97% 的输华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
2017年缅甸根据世界海关组织H.S2017及2017年东盟统一关税命名法(AHTN)编制新版关税表。世界海关组织所有成员国关税代码都是6 位数字,东盟所有成员国关税代码都是8位数字。2017年缅甸海关税则为10位数字,在AHTN8位数字的基础上增加2位数字进行统计。主要商品关 税税率见下表。
缅甸关税税率2017:
所在章节   产品类别   税率(%)  
第一章   动物;动物产品   0-30  
第二章   蔬菜产品   0-20  
第三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裂解产物;食用脂肪;动物或植物蜡   3-15  
第四章   食品;饮料、烈酒和醋;烟草及其替代品   3-40  
第五章   矿产品   0-20  
第六章   化工产品   0-20  
第七章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1.5-20  
第八章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旅游用品、手袋及类似容器;   5-20  
 
第九章
  木和木制品;木炭;软木和软木制品;编织品和柳条
制品
  0-15  
第十章   木质或其他纤维材料纸浆;回收纸张或纸板;   0-5  
第十一章   纺织品   3-20  
 
第十二章
  鞋,帽,伞,手杖,席子、鞭子、羽毛及其制品; 人造花卉;人造毛发制品   3-20  
 
第十三章
  石料、灰泥、水泥、石棉、云母等制品;玻璃和玻
璃制品
  3-7.5  
 
第十四章
  天然珍珠、养殖珍珠、珍贵宝石、半宝石,贵重金属,金属及其制品;人造珠宝,硬币   0-30  
第十五章   贱金属及贱金属制品   0-10  
 
第十六章
  机械电器;电气设备;录音机和复制机,电视图像和
录音机
  税率为0-20  
第十七章   车辆、飞机、船舶及相关运输设备   0-40  
 
第十八章
  杂光学,摄影,电影,测量,检查,精度,医疗、
外科器械、器械;钟表;乐器的配件及附件
  3-15  
第十九章   武器,弹药和零部件   5-15  
第二十章   杂项制品   3-30  
第二十一章   艺术品、收藏品和古董   免税-10  
资料来源:缅甸海关        摘自商务部网站
 
企业财税法规
【税收体系和制度】缅甸财政税收体系包括对国内产品和公共消费征税、对收入和所有权征税、关税、对国有财产使用权征税4个主要项目下的15种税费。以上税收由不同部门管理,其中89%以上的政府各项税收由缅甸国家税务局管理。
根据缅甸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应按月缴纳营业税,按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余预扣税、印花税等税种的缴纳时间须遵从相关税法的具体规定。
【税收法律】缅甸政府与外资直接相关的税收法律包括:《特殊商品税法》(2016 年)、《特殊商品税法实施细则》(2019)、《2018-2019缅甸联邦税法》(2018年 )、《缅甸投资法》(2016年)、《商业税法修正案》(2014 年)、《所得税条例》(2012年)、《所得税细则》(2012年)、《所得税法》( 1974年)、《商业税法》(1990年)、《关税法》(1992 年)、《仰光市政发展法》(1990年)等。
缅甸主要赋税和税率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所得税】以下类型的纳税人,在根据《所得税法》第6部分之规定扣除减免部分前,须在总盈利基础上缴纳25%的所得税。
(1)根据《缅甸公司条例》或《1950年特别公司条例》在缅甸注册成立的公司;
(2)在缅甸工作的外国居民除了“工资收入”部分以外的收入;
(3)缅甸投资委员会许可运营的商业项目;
(4)国有企业。
除了主要的合作社团,其他合作社团,在根据《所得税法》第6部分之规定扣除减免部分后,须在总盈利基础上缴纳25%的所得税。居民企业(如依照《缅甸公司法》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就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进行计税。非居民企业(如依照《缅甸公司法》依法成立的外国公司分公司)仅需申报其源于缅甸的收入。对于依照《缅甸投资法》设立的公司,可依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公司项目所在地区的发达程度给予项目3-7年的免税期)。对于进行工业、手工业服务的中小企业而言,如其在前3个连续的每个财年内获得的营业净利润不超过1000万缅币,企业应在1个纳税年度完结后的3个月内(6月30日前)向内税局正式申报并提交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税局将在之后对收到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及确认缴税。CIT须按季度进行缴纳(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天内完成)。年度企业税务结算时间需等待IRD的通知。
【个人所得税】根据2018年颁布的《缅甸联邦税法》,年收入在480 万缅币以下的个人无须缴纳所得税。
缅甸个人所得税税率:
序号   所得区间(缅币)   税率(%)  
1   1-2000000   0  
2   2000001-5000000   5  
3   5000001-10000000   10  
4   10000001-20000000   15  
5   20000001-30000000   20  
6   30000001以上   25  

 

资料来源:缅甸国家税务局     摘自商务部网站
 
任何公民若可以证明其收入来源主要用于购买、兴建基础设施或创办新业务、扩展业务,则该部分收入无须缴纳所得税;不能证明收入来源用途的部分,须按下表规定缴纳所得税。
缅甸所得税税率:
序号   所得(缅币)   税率(%)  
1   1-30,000,000   15  
2   30,000,001-100,000,000   20  
3   100,000,001以上   30  
资料来源:缅甸国家税务局          摘自商务部网站
 
【商业税】缅甸政府对境内交易及进口的商品和服务的营业额征收商业税(Commercial  Tax)。在一个财年内,对于收入在5000万缅币以下的小型企业,不需要缴纳商业税。商业税的税率需根据商品的种类而定。大多数行业适用的商业税率为5%;对于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适用税率为3%;向国外出口电力,须基础缴纳8%的商业税,原油须缴纳5% 的商业税。此外,按照税法的规定,稻谷等42项商品(主要为农业相关的商品)和国内外航空运输服务等31项服务可免征商业税。
【资本利得税】在缅甸,通过销售、交换及转移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应缴纳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 Tax)。资产不仅包含土地、房屋、车辆;也包括股票、债券及契约等。除了在缅甸石油和天然气领域投资经营的公司,其他资本利得者,须缴纳10%的资本利得税。如果纳税人是在缅甸工 作的外国居民,所得税应以外汇缴纳。在缅甸石油和天然气领域投资经营的公司,以利润获得的货币按下列规定缴纳所得税:
(1)若获得1000亿缅元以内的利润,须缴纳40%资本利得税;
(2)若获得1000.01亿缅元至1500亿缅元的利润,须缴纳45%资本利得税;
(3)若获得1500.01亿缅元以上的利润,须缴纳50%资本利得税。根据2018年《缅甸联邦税法》的规定,上述对石油及天然气行业征收的资本利得税仅适用于石油及天然气行业的上游企业。该行业的中、下游企业(如管道公司)处理资产时适用的资本利得税税率为10%。
【印花税】依据《印花税法》,缅甸政府对不同类型的、需要加盖印花的契约文书征收印花税。对于应纳税的并以外币计价的合约,应将合约价值按缅甸央行发布的当日汇率转换为缅币之后计税。印花税的税率取决于契约文书的种类(详情参照印花税法),对于3年以内租期的不动产租赁,适用印花税率为0.5%。对于3年以上租期的不动产租赁,适用印花税率为2%。对于仰光地区动产及不动产的转让,适用印花税率为6%。在合约正式签订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应完成印花税申报及缴税工作,否则将面临10倍的罚款。
【彩票税】昂巴勒国家彩票是唯一的官方彩票,1938年设立,现在彩票每1个月开一次,国家彩票委员会是发行彩票并且征税的唯一合法组织, 2019年2月一等奖达到15亿缅币,60%销售所得用于奖金,40%用于彩票税,以上前两项是直接税,后两项是间接税。
【关税】2017年10月1日,缅甸根据WCO HS2017及东盟相关税则, 编制完成并公布新的2017年版关税表。
缅甸计划与财政部关税局网站公布的最新关税表详见: %20Tariff%20of%20Myan mar%202017.pdf
【报税事宜】根据缅甸计划财政部内税局规定,企业所得税须按季度进行缴纳,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天内完成。个人所得税应由雇主发放员工薪资时予以扣除,且雇主须在每月扣除员工当月个人所得税的7日内向税务局完成缴税并提交相关说明。商业税按月缴纳,在次月第10日前完成缴税,并按季度申报。资本利得税应在处理资产之日后1个月内完成缴税及申报。
企业需按税务部门要求向各省/邦税务人员申报并办理税票。
中国在缅纳税的企业需聘请缅甸当地注册的会计师协助整理账务,中方同意签字后,由该会计师代交缅方税务机关,待税务官核定税款后即通知公司签字交税。
企业报税需要准备企业月度、季度、年度营业收入、营业费用、银行流水、进出口报关文件、各类税票、商业合同、发票、收据等财务相关资料。
3. 金融证券法规
3.1 金融法规
缅甸法定货币Kyat(缅币),面额主要有10000、5000、1000、500、200、100、50等,可自由兑换。
【汇率】缅甸央行于2012年4月起,采用基于市场情况并加以调控的浮动汇率制,缅甸中央银行每日在其网站公布参考汇率,2019年3月31日缅甸外汇市场汇率为1美元兑换1513缅元,1欧元兑换1693缅元。近三年来,缅币总体呈不断贬值趋势,2016年3月31日1美元可兑换1209缅元, 2016年5月19日曾短暂升至1美元兑换1158缅元,但随后开始贬值,2018 年9月23日最低跌至1美元兑换1627缅元,后逐步回升值至1美元兑换1510 缅元左右,并趋于稳定。
【人民币结算】目前,缅甸商业银行不能办理人民币直接存款和贷款业务(中缅边境贸易除外),不能开立人民币相关账户。2017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仰光分行获缅甸中央银行批准,可以办理人民币与缅币之间的兑换和人民币汇款业务,企业收到的美元或者缅币资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仰光分行申请兑换成人民币后汇回中国境内或者其他国家(地区)。2019 年1月30日缅甸中央银行发布2019年第4号指令,宣布批准将人民币和日元纳入获准进行国际贸易结算和直接兑换的货币范围。根据公告,具有缅甸外汇经营许可证的银行可使用人民币和日元进行国际支付和结算,但不准给个人或机构开设人民币与日元账户。
【外汇管理】缅甸的外汇管理主要由缅甸中央银行外汇管理局负责,按照缅甸外汇管理规定,未经外汇管理局负责人的许可,任何人在国内不得买卖、借贷、兑换外汇;居住在国外的任何在籍人员不得买卖、借贷、暂时支付、转让、兑换外币。缅币不得出入缅甸国境。
缅甸尚未完全解除外汇管制,但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外汇管制逐步放松,企业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等可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缅甸投资法》第56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将下列与投资有关的资金汇出境外:
(1)符合缅甸中央银行关于资本账户规范的资本金;
(2)收益、财产获益、股息、特许权使用费、专利费、授权使用费、技术协助和管理费及其他与本法任何投资有关的利益分享和经常性收入;
(3)整体或部分出售投资或其财产,或清算投资所得的资金;
(4)依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所获款项支付;
(5)因投资纠纷解决所获款项支付;
(6)因投资或征收所获的补偿和金钱补偿;
(7)在境内依法雇佣的外籍人士所得的酬劳、薪资和报酬。
2012年《外汇管理法》规范了缅甸外汇交易并取代了此前每笔外汇汇出缅甸均需要缅甸中央银行批准的交易系统。《外汇管理法》规定了两种外汇汇兑方式:现汇账户汇兑和资本账户汇兑。现汇账户汇兑涉及日常性外汇交易,而资本账户汇兑则包括了所有其他外汇汇兑方式。
《外汇管理规定第7/2014号通知》规定了持有许可证的外汇交易商的职责。依照《外汇管理规定第7/2014号通知》,外汇交易商获准在缅甸境内外从事外汇交易活动,包括承总、兑换、购买和出售外汇。除非办理外汇交易和汇款,从事外汇咨询服务的公司或个人无需持有外汇交易许可证。《外汇管理规定第7/2014号通知》还规定了外汇交易和汇款的程序,特别是对于其他国家外汇承兑或汇款的单据凭证要求。
从2012年4月开始,外国人在进入缅甸时,可携带不超过1万美元或相当价值外币而不必向海关申报。
从2014年开始,缅甸中央银行规定,股本不少于500,000美元且实缴股本比例不低于80%的企业,举借离岸贷款(包括股东借款)时需经缅甸央行批准。根据《缅甸投资法》第57条规定,划转或接受贷款,应取得缅甸中央银行批准并依其规定进行。根据缅甸外汇管理法第26条,为使外资企业的资本、利润、利息等企业收入资金顺利汇至国外,央行有责任审核外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而外资要向央行提交资金来源证明与金额,如证据不充分,央行可以拒绝办理企业资金汇至国外。
《缅甸投资法》同时规定,在发生严重收支失衡和外部金融困境时, 依据《外汇管理法》和其他国际规范,政府可以采取或维持与投资有关的对境外付款和划转限制。
【银行和保险机构】缅甸银行机构的相关法律主要有:《缅甸中央银行法》(2013年7月) 和《金融机构法》(2016年1月)等。
缅甸已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中心,以国营专业银行为主体, 私营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分行等多种金融组织并存的银行体系。主要有:缅甸中央银行、缅甸经济银行、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缅甸外贸银行、缅甸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缅甸小额贷款公司。
【外资银行】缅甸政府允许外国人或外国资本在缅甸建立外资银行或外国银行办事处。目前,在缅甸开设代表处的外资银行和信贷公司共有48 家,而获批在缅开设分行的外资银行有13家。外资银行的开设对缅甸的经济金融领域现代化进程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缅甸中央银行规定,获批在缅甸开设分行的外资银行初步核准有效期为12个月。在此期间,外资银行需达到中央银行的要求后才能启动银行业务。根据要求,外资银行至少需要7500万美元注册资本金,其中4000 万美元存入缅甸中央银行做为保证金。
【保险公司】缅甸保险公司是缅甸唯一的国营保险机构,其任务是保护投保者和国内外企业主的社会及经济利益,提供人寿、航空、工程、石油天然气、伤残、旅游等约30种保险。缅甸保险公司总部位于仰光,在全国各省邦建有39个分支机构。
证券法规
随着缅甸新《公司法》的生效(在新《公司法》下,外资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者权益不高于35%的公司都可被视为本地公司),外资将有机会参会到证券交易中,目前缅甸相关部门正在就此制定细则。
2013年《证券交易法》设定了股票交易所的设立框架,主要有:
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作为监管证券市场的主要法定机构;
证券经营应当持有许可证(交易、经纪、包销、投资顾问和公司代表);
股票交易所的设立框架;
场外交易市场的设立;
证券交易的禁止性行为(例如,内部交易)和相关处罚;
证券的托管和结算业务。
【证券交易规则】这些规则包括
(1)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
(2)证券交易业务许可、证券经纪业务许可和证券包销业务许可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名称或公司名称;投入资本数额;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地址;名称、资格、董事长和负责人员的履历;名称、资格、高管的履历;申请许可证的类别;申请人或提交人的其他业务类别(如有)和证券交易委员会需要的其他信息;
(3)公司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年度、半年和特别报告。
【外国企业从事证券交易的要求】
唯有缅甸公司(缅甸公民持有100%股份的公司)获准在缅甸股票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众公司需要上市的,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依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至少有100名股东;
(3)已投入资本至少达到50亿缅甸货币;
(4)在申请上市之前已有两个会计年度的盈利;
(5)经营活动符合缅甸法律规定;
(6)审计报告符合缅甸会计准则和审计标准;
(7)依法纳税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融资条件】缅甸中央银行2019年1月14日发布公告,维持央行基准利率10%不 变,基于央行法定抵押品的抵押贷款最高利率仍为13%,最低存款利率仍为8%。公告同时准许缅甸银行机构自2019年2月1日起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最高贷款利率为16%(含管理费等所有费用)。目前,缅央行法定抵 押品包括土地和建筑物、黄金、钻石和宝石、储蓄凭证、国债、定期存款、信用证和信用担保等。
当地银行对美元活期存款不付息,对美元定期存款自由设定利率;外资银行可以对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进行自由定价。
目前在缅甸当地银行融资,主要以资产抵押为主要的担保方式,或者以其他银行开立的保函或者备用信用证作为担保条件;在外资银行分行, 融资方式较缅甸当地银行丰富,除资产抵押外,还可以采用保函、备用信用证、内保外贷、外保外贷、收入账户质押等多种方式进行担保或者机构性安排,但不允许用土地和建筑物来担保。一家商业银行可以为单一客户(集团口径)提供的融资总量不能超过这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金的20%。
【外资企业融资条件】法律并不禁止外资银行向缅甸公司提供境外借款。通常,银行需要以保证、抵押、财产负担、质押或其他抵押品作为贷款担保。在发达国家对于融资抵押有着规范的机制和程序,在缅甸这些尚处于初级阶段。
缅甸法律规定的抵押形式有:不动产抵押(权利证书托存抵押和/或简单抵押)、动产和账户抵押(不转移占有的抵押和财产负担或浮动抵押)、合同(项目合同转让)和股权(股权质押或担保),这些担保应当在公司登记处登记并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例如,缅甸投资委员会)。
4. 争议解决规则
商事纠纷的法律适用
投资者在缅甸投资适用的法律规定或法律依据有:《缅甸宪法》、《联邦司法法》、《缅甸仲裁法》、《民事诉诉法典》、《缅甸合同法》、《2017年缅甸公司法》等。
中国投资者在缅甸投资适用的特别法律规定或协定有:中国和缅甸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鼓励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协定对给予彼此国家投资者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及例外、征收、损害及损失补偿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边境贸易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中缅两国关于开展地质矿产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信息通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
商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诉讼】《民事诉讼法》是缅甸在处理商业法律纠纷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一项民事索赔,通常以法律通知开始,由索赔人(“原告”)发送给答辩人(“被告”),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典的指示。该信函包括合同、发票或协议中提到的需要履行或支付的诉讼(“索赔”)的细节。如果被告拒绝履行所要求的诉讼,原告可以向有关法院起诉被告。被申请人对请求不予答复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在一些商业纠纷中,你可能会面临这样一种情况:你有争议的合作伙伴、客户或分包商可能会破坏或损坏你的财产、设计或商标。在这些情况下,你可以考虑申请禁令。禁制令是法院为防止某人做威胁他人权利或财产的事而发出的命令。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两种类型的禁令:临时禁令或永久禁令。以下两种情况,可授予临时禁令以限制财产的使用:A)财产有被浪费或损坏的危险;B)被告威胁或打算移除或处分财产以欺骗其债权人。
【仲裁】尽管根据《缅甸仲裁法》可以进行国内仲裁,但通常仍首选通过国际仲裁解决商业纠纷。根据《仲裁法》,外国仲裁裁决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以法院判决相同的方式予以执行。如果争议标的根据缅甸法律无法通过仲裁解决,或执行该裁决可能会损害缅甸的国际利益,则法院也可以拒绝外国仲裁裁决。
自2017年开始筹备工作的缅甸仲裁中心,已于2019年8月3日在缅甸工商联合总会正式成立,该中心主要处理国内外投资者间的经济纠纷。
争议双方也可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鼓励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第九条关于缔约一方投资者与缔约另一方争议解决之规定,进行协商解决或在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等专设仲裁庭进行仲裁解决。
5. 投资相关法律规范
国家投资审查
【主管部门】缅甸政府设有国家投资委员会,有关国内外的重要投资项目均必须由主管部门通过投资委员会审批并报经内阁会。根据《缅甸投资法》的规定,投资委对申报项目的资信情况、项目核算、工业技术等进行审批、核准并颁发项目许可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帮助、监督和指导,同时也受理许可证协定时限的延长、缩短或变更的申请等。
缅甸投资委员会由相关经济部门领导组成,国家投资与对外经济关系部下属的投资与公司管理局主管公司设立及变更登记、投资建议分析及报批、对投资项目的监督等日常事务。
【投资领域的审查】2016年10月颁布的《缅甸投资法》及2017年3月发布的《缅甸投资法实施细则》对在缅投资有关事宜作出了规定。
《缅甸投资法》禁止对以下项目进行投资:
(1)可能带入或导致危险或有毒废弃物进入联邦的投资项目;
(2)除以研发为目的的投资外,可能带入境外处于试验阶段或未取得使用、种植和培育批准的技术、药物和动植物的投资项目;
(3)可能影响国内民族地方传统文化和习俗的投资项目;
(4)可能危及公众的投资项目;
(5)可能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带来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
(6)现行法律禁止的产品制造或服务相关项目。
根据《缅甸投资法》有关规定,缅甸投资委将制定并及时修订限制投资的行业。2017年4月发布的限制投资行业分为4类:只允许国营的行业、禁止外商经营的行业、外商只能与本地企业合资经营的行业、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才能经营的行业。
只允许国营的行业包括:根据政府指令进行的安全及国防相关产品制造业、武器弹药制造及服务、仅限政府制定邮政运营主体运营的邮政服务及邮票发行、航空交通服务(包括航班信息服务、警告、航空咨询服务、航空管理)、导航、自然林管理、放射性物质(如铀、钍等)可行性研究及生产、电力系统管理、电力项目监管等9项。
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包括使用缅语或缅甸少数民族语言的新闻出版业、淡水渔业及相关服务、动物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宠物护理、林产品加工制造、依据矿业法开展的中小型矿产勘探开采及可行性研究、中小型矿产加工冶炼、浅层油井钻探、签证及外国人居留证件印制发行、玉石和珠宝勘探开采、导游、小型市场及便利店等12项。
外商只能与本地企业合资经营的行业包括渔业码头及渔业市场建设、渔业研究、兽医、农业种植及销售和出口、塑料产品制造及国内销售、使用自然原料的化学品制造及国内销售、易燃品制造及国内销售、氧化剂和压缩气体制造及国内销售、腐蚀性化学品制造及国内销售、工业化学气体制造及国内销售、谷物加工产品制造及国内销售、糕点生产及国内销售、食品(牛奶及奶制品除外)加工及销售、麦芽酒生产及国内销售、酒精及非酒精饮料生产加工及国内销售、饮用纯净水生产及国内销售、冰块生产及国内销售、肥皂生产及国内销售、化妆品生产及国内批发、住房开发销售及租赁、本地旅游服务、海外医疗交通服务等共22项。
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行业包括:需经内政部批准的使用麻醉品和精神药物成分生产及销售药品行业,需经信息部批准的使用外语出版刊物、广播节目等6个行业,需经农业畜牧与灌溉部批准的海洋捕捞、畜牧养殖等18个行业,需经交通与通讯部批准的机动车检验、铁路建设及运营等55 个行业,等等,共有10个部委辖下的126个行业。
【投资方式的审查】
自然人合作:缅甸法律法规并不禁止自然人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但是,出于项目风险隔离以及规范操作的考量,通常投资者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的落地操作。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外商投资方式:外商在缅投资可以根据缅甸公司法设立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或公众有限公司)、海外法人(Overseas Corporation,相当于分公司或代表处,缅甸公司法不再区分前两者的注册形式)。缅甸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出资形式没有限制,现金、设备或技术投资等都可以作为股东出资方式。缅甸并不禁止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但在向缅甸投资委员会申报投资许可以及设备进口清单时应当列明设备有关情况。
工业园区:缅甸鼓励外国投资者建立工业园区,2017年4月1日颁布的《鼓励投资行业分类》里面包括了工业区或工业园区建设。
【审查机制】缅甸目前缺少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明确机制,但是达到法律要求(如投资金额较大等)所有外商投资都应当根据《缅甸投资法》获得缅甸投资委员会的许可,缅甸投资委员会在审核相关投资时可能就相关安全问题进行审查。2015年颁布的《竞争法》禁止从事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包括通过并购、业务整合、购买和兼并其他企业、设立JV或其他缅甸竞争委员会指明的行为等,意图在特定时间内极端提升市场支配地位,或意图降低只有少数企业的相关市场的竞争程度。但由于相关部委以及缅甸竞争委员会尚未明确相关规定的有关细节,目前没有正在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
反商业贿赂
2013年颁布的《反腐败法》对于公职人员、授权人员(公务员或其他在公共机构担任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收受贿赂的惩罚做出了规定。《反腐败法》第4修正案扩大了反腐败委员会(ACC)的职责范 围,包括发布警告、主动采取调查行动的权力。2018年10月,缅甸反腐败委员会(ACC)发布第2018年第14号令,要求企业制定强有力的道德规 范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机制以预防腐败,同时要建立值得信赖的报告机制,及时报告可疑的腐败行为。
6.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规范
设立企业形式和条件
【设立企业的形式】依据《缅甸公司法》,无论是私人公司或是公共公司,共有三种公司类型:(1)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备忘录和章程规定,公司股东的责任以其未支付的金额股份为限);(2)保证有限公司(公司备忘录规定,在清算时,公司股东责任以其在公司的资产数额为限);(3)无限公司(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实践中,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在缅甸的外国投资者采用的唯一形式。即使外国自然人或外国公司仅仅持有一股也属于外国公司。依据《缅甸公司法》,外国公司是:
(1)在缅甸境内设立的外国人拥有全部资产的公司;
(2)在缅甸境内设立但在缅甸注册分公司的公司。
根据《缅甸公司法》,外国主体可注册外资公司或外资公司分支机构, 也可与缅甸国民或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外国企业也可依照缅甸投资与公司管理局(DICA)的相关规定设立海外法人(overseas corporation,该机构取代了先前公司法项下的代表处和分公司)等机构。
【设立企业的条件】在缅甸,所有项目均可以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尽管在缅甸投资委员会通知中规定某些领域需要与缅甸公民或公司合伙经营。一般而言,持股比例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不过,缅甸投资委员会有权对于特定的投资领域规定外国投资或者与本国投资者之间的持股比例。有时候,在特定的投资领域,《外国投资法》规定了公司合资经营或类似的方式,包括BOT项目或与政府合伙的方式。
企业注册受理机构
企业注册的受理机构为缅甸投资与公司管理局(DICA),该局同时也是缅甸投资委员会的秘书部门。
企业注册程序
随着2018年《缅甸公司法》的生效,缅甸投资与公司管理局也同时在线公司管理系统(MyCo, )上线。目前,所有公司注册都可以在该系统上完成,全程采取电子化方式,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