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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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5 11:31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提供按照市容标准设置防盗窗、防护网、遮阳(雨)棚、空调外箱等的设计图纸;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时,应当一并报送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前述设计图纸,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同一街区、物业管理区域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遮阳(雨)棚、空调外箱等,应当保持规格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