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赵丽颖诉金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中,被告金某某被强制执行38525元。法院于1月11日刊登了金某某写给赵丽颖的道歉信,信中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和造成的负面影响深感懊悔,并向赵丽颖表达了最真诚的歉意。

此前,赵丽颖曾多次起诉黑粉并申请强制致歉。2022年12月,李某因在个人微博账号上发表针对赵丽颖的侮辱性不实言论,被判登报道歉并承诺不再侵犯赵丽颖的名誉权。2023年9月,覃某某因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性博文侵害赵丽颖名誉权,被判赔偿2.8万元并在微博置顶公开道歉,但判决生效后未履行致歉义务,最终被强制执行。2024年8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送达赵丽颖与陈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新进展,陈某某被强制执行3万元。

2024年11月26日,赵丽颖工作室发文称,针对部分网络用户持续发布和传播对赵丽颖恶意中伤、侮辱及诽谤言论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工作室已完成阶段性取证及证据公证,并依法申请披露侵权用户的实名身份信息,正通过法律程序维权。2024年12月10日,法院刊登刘某某、冯某向赵丽颖的道歉公告,二人承认在涉案账号上发布了诽谤性博文,严重侵犯了赵丽颖的名誉权,现已删除所有不实博文,并保证今后不再发布有损赵丽颖形象及声誉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