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礼建党百年】“法律顾问在您身边”⑥郑国强:星星之火,必能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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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2 19:06

当您遇到邻里纠纷怎么办?

当您遇到涉法问题怎么办?

当您遇到恶意欠薪怎么办?

别担心,有这么一群人就在您身边……

他们,就是基层法律顾问。

“担民之忧、解民之惑”是他们的一贯宗旨

“为民服务”是他们的唯一信念

2018年至今,我先后受聘担任阳谷县郭屯镇、定水镇村居法律顾问。在此期间,积极响应聊城市政府、市司法局,阳谷县政府、县司法局、镇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实施“一乡镇一团队,一村居一顾问”工程的号召,按照镇司法所的具体要求,在工作中和同事们积极配合,充分落实法律服务全覆盖的各项工作。

一、积极开展法律宣传、解答咨询服务

我认为担任法律顾问不仅是完成一项任务,更是身为律师的一份社会责任。应该秉承“老百姓需要的,就是法律顾问应该做的”这一信念。该如何做好这件事?我时常陷入思考。首先要做的是要充分了解老百姓的诉求,通过调查问卷和走访的方式,了解老百姓最需要哪些法律知识,最关心哪些法律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服务。

星星之火,必能燎原,通过一点一滴的工作,必能取得老百姓认可,也必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我每月到顾问村超市、卫生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法律常识、法律援助等宣传资料,现场为群众讲解农村宅基地及新农村建设房屋的性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的承担,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男女分手时财产的分割,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及判处的刑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方、转包方、实际施工人责任的承担等常用法律规定,同时解答村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解决村民心头的疑惑。让群众在享受优质法律服务过程中,增强了法律意识,培养了法治思维,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避免采取暴力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二、参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纠纷的处理

自2013年以来,阳谷县部分村庄根据省、市、县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文件精神,按照镇政府具体要求并结合本村实际,对旧村宅基地房屋评估后进行拆除,与建筑商签订合同建设施工住宅新区。村民于2013年底至2015年陆续搬入由村委会组织开发建设的房屋。但有部分村民拖欠房款未交,村委会在多次催交未果的情况下,2020年5月份向阳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代理村委会一方,在准备证据材料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1)旧房评估资料没有评估公司盖章、没有鉴定人员签字,只有手写的评估分值,被告庭审时大概率不认可其证明效力;(2)村委会声称对评估分值进行了公示,但没有证据证明,亦没有村民签字认可的材料;(3)村委会在建房初期没有与建筑商签订标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签的合同亦不规范,没有明确每户的建筑面积、单价,村民亦没有签字确认建筑面积和房屋价款;(4)部分村民持有与村委会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的双方约定补偿款未及时到位,按月息3%计息;有的约定一房换一房,不再支付房款。

我与村委成员及镇政府包村干部针对不同的案件确定相应的诉讼思路。对村民没有证据材料的案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村民拖欠房款的金额,由法院予以判决。对于村民持有拆迁补偿协议的,申请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进行调解,双方对争议金额都做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每个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理,有效的维护了村委会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围绕脱贫攻坚,开展法治扶贫

根据每个村提供的贫困户名单,我进行了逐户走访慰问,发放法治便民服务手册,向贫困户解读相关法律政策,进一步了解贫困户的法律需求,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因病致贫、因残致贫的,鼓励其树立生活的信心,学习常用技能,在村及周围寻找工作机会,通过努力工作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四、满足群众法律需求,提供便捷法律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公示栏、发放联系卡等方式告知村民联系方式,便于村民有法律问题及时咨询,有案件及时委托律师处理。很多群众反映:以前有法律问题,不知道找谁,现在村里有了法律顾问,知道找俺们村的法律顾问了。我也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代理方式。对于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村民,在代理其案件时,按较低收费标准收费。我之前代理过刘某星诉刘某印,彭某岭诉刘某冰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法院调解或判决被告偿还房屋差价款,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较为满意。对于经济困难的村民,协同司法所为其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代理过刘某文诉李某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张某水诉王某生、李某焕重婚罪案件,王某诉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每一个案件,我都从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角度准备相关证据,与法院交流处理方案,与对方协商调解意见,最终案件都能得到圆满处理,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有效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对案件的处理,也增强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五、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服从服务乡村振兴

我经常与村委成员交流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村两委起草、审查、修改协议合同,为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意见、建议。为规范村委会管理,我向村委会、镇领导提出了管理建议:(1) 村民委员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再行办理,并保存相关会议资料。(2)村民委员会通过宣传栏、村广播等形式向村民下达的通知、通报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对不在家居住的村民以电话或其他接收到的形式予以通知。(3)村民委员会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如就涉及村集体或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与村民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合同,避免今后发生争议。(4)村民委员会换届时,镇政府分管领导应组织、监督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交接工作,明确责任。

我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份子,微不足道的一份子,但通过我的努力,提高了村委会依法治村的意识和水平,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有效促进市场行为、社会活动更加规范,降低犯罪率、纠纷率,有利于农村和谐稳定、建立和谐聊城。

供稿|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

原标题:《【献礼建党百年】“法律顾问在您身边”⑥郑国强:星星之火,必能燎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