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天仅用一张图
一言不合就开启战斗模式(斗图)

脑海中突然有一个想法

是否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呢?
看这里
彭水法院告诉你
⇩⇩⇩
首先
目前常见的公众人物表情包中
主要有三种类型:
1
以公众人物真实身份量身打造的表情包
此类表情包,因为多为公众人物与相关公司之间直接订立协议制作的表情包(如QQ中的明星表情包),由于其显然对应特定的肖像权而且该过程中一般会有肖像权的授权,因此这种表情包的制作、使用并不涉及肖像权侵权的问题。
2
公众人物的影视形象表情包
�� 与公众人物形象重合度高的影视形象所制作的表情包,应当认定为表情包中的影视形象属于演员自身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 与公众人物形象差异明显的影视形象所制作的表情包,该形象所体现的尊严以及价值,就是该自然人肖像权所蕴含的人格利益,相应地,对该形象的保护也就应该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3
公众人物的动漫拟制形象表情包
卡通漫画作为绘画艺术的一种形式,只要能反映出具有可识别性的自然人形象,就可以成为肖像权法律保护的对象。
其次
使用表情包
会侵犯他人哪些合法权益呢?

《民法典》第1019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随意使用表情包还可能侵犯他人的影视作品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从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规定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著作权。此外,根据该法的规定,除了法定的12种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之外,使用影视作品的剧照加工成真人表情包,应当获得肖像权人和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

随意使用表情包还有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1027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真人表情包以他人的人物形象为原型,如果配以恶意的文字或扭曲原人物形象,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就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最后
如何“安全”的使用表情包呢?

肖像权人的许可,可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是指肖像权人口头或以书面形式公开表明许可他人使用其人物形象。默示是指肖像权人虽然没有公开表明许可他人使用其人物形象,但是通过推定可知肖像权人默许他人使用其人物形象。

在一般社交软件中使用的真人表情包,都是用于私人聊天、个人欣赏等用途,并不以营利为目的,这种情形下,使用真人表情包,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一般不构成侵权。但是,当下一些社交平台允许网友自发上传自制的真人表情包,一些真人表情包虽然可以免费下载和使用,却存在营销策略、广告宣传等嫌疑,也应当制止。

在社交软件中使用真人表情包,大多数情形是为了增强娱乐性,但是不能以丑化他人人格、诋毁他人形象作为代价,真人表情包的制作和使用应当以尊重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为前提。
表情包还是可以用的
但我们无论制作还是使用
都不要带有恶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