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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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02 04:02

政策解读——婚姻登记政策问答(


1.请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办理复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复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供各自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本人有效的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判决书为一审法院出具的,同时提交该判决书的生效证明),同时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双方均非海南省户籍的内地居民,还需提供一方有效的三亚居住证。当事人一方属于现役军人的,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以上证件证明材料需提供有效原件。

2.请问我们的结婚证丢失了,怎么样补领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答: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供各自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双方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婚姻档案保管部门复印整套结婚登记档案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当事人一方属于现役军人的,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以上证件证明材料需提供有效原件。

注意事项:(1)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2)当事人因现身份证个人信息与原结婚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结婚证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3)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

3.请问我的离婚证丢失了,怎么样补领离婚证,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答: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当事人离婚登记档案(婚姻档案保管部门复印整套离婚登记档案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当事人一方属于现役军人的,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以上证件证明材料需提供有效原件。

注意事项:(1)当事人因现身份证个人信息与原离婚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离婚证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2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4.请问,在我国办理离婚的法律途径有哪几种?

答:在我国,办理离婚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夫妻双方不愿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夫妻双方不能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可依法制作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作出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