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典”纷呈!春节“普法节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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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9 04:42

原创 上海青浦法院 上海青浦法院

过年啦!年货买买买、亲朋好友聚个会、烟花爆竹少不了、大人小孩收红包……春节假期中的你是否已在这些年俗中感受到久违的轻松和愉悦,但别忘了警惕其中的法律风险,下面为大家整理几个小贴士,请查收!

买买买!购物懂维权

春节临近,各大网络平台、商场店铺都装扮红火,商品琳琅满目,打折让利、积分返购等优惠活动层出不穷,大家“剁手”的同时也要注意及时依法维权。

情景再现

小强(化名)通过积分兑换活动,在网站上购买了一台空气炸锅和一床品牌棉被,收到货后却发现空气炸锅的品牌与其认为的不同,棉被也是三无产品。该商品网站首页标注了“假一赔十”的承诺,小强便向客服反映情况,客服表示将补发空气炸锅,但此后并未补发。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棉被为不合格产品,应退还小强货款并十倍赔偿,但小强购买空气炸锅时订单及付款页面均未显示品牌,难以认定其订购的品牌,现无证据显示其收到的空气炸锅为不合格产品,故对该项退赔不予支持。

法律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商品出售方应依法诚信经营,而消费者在购物时也应看清所购商品的品牌、规格、数量和价款,有必要时与商家确认后再付款,以减少法律风险;若遇到问题,可通过及时与商家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约定仲裁或提起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喝一个!饮酒要注意

春节是团圆的节日,亲朋好友约会聚餐、推杯换盏、气氛热烈,大家普遍认识到同饮者不灌酒、不劝酒,但仅此就行吗,还要尽到什么义务呢?

情景再现

小艾、小卜、老骆(均为化名)系好友,他们商量好下班聚餐,期间邀请了阿春(化名)一起来吃,四人喝了两瓶白酒,又喝了点啤酒。聚餐结束后,阿春想要骑电动车回家,但他已有些站不稳,其他人劝他别骑并送他到小艾的出租屋休息,众人便离开,至第二日早上发现阿春死亡。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没有证据证明其他共同饮酒人存在对阿春强行劝酒、逼迫饮酒、许诺条件饮酒等不当行为,故不能认定共同饮酒人存在饮酒中的不当行为。但当晚阿春因喝醉酒已站立不稳,此时需要旁人的扶助、照顾,但其他同饮者既未通知阿春的家属或同住人将其接走,亦未留下一人照顾、看护,其行为属于履行救助义务不完全适当,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聚餐以及共同饮酒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行为,但要注意饮酒中不可强迫性劝酒、明知他人不能喝酒而劝酒,饮酒后应劝阻醉酒者不可酒后驾车,需将其安全送回,尽到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

放烟花!安全最重要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也可能带来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同时容易引发火灾、伤人等安全事故。烟花虽美,安全更贵。请大家燃放烟花爆竹时遵守规定,注意安全,过一个健康舒适、安全祥和的春节!

情景再现

霍耀(化名)等人入住一远郊民宿,跨年时,其一行人在民宿院内燃放烟花,附近有放置布草的布草筐以及车辆。烟花燃放前,该车车主将布草铺盖在车辆引擎盖上。烟花燃放接近尾声,有火星飞溅至车上所铺盖的布草。烟花燃放完毕后,布草中的火星逐渐燃起明火,至发生火灾。

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霍耀等人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贴士

同前所述,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燃放烟花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若发生火灾,因其存在过错,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大家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在允许的区域内燃放;

(2)燃放前确保周围环境无安全隐患;

(3)燃放时注意与易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4)燃放后排除因火星飞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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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岁钱!孩子的别“私吞”

压岁钱包含着长辈对晚辈的关切之情和真切祝福,在法律上属于长辈对晚辈的赠与行为,属于晚辈的个人财产。在子女尚未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压岁钱可以由父母代为保管,但不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情景再现

二壮和秀秀(均为化名)原系夫妻,双方育有一子。孩子自出生以后,收到亲友赠与的压岁钱共计14万余元。后两人诉讼离婚,二壮认为孩子收到的14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钱款属于孩子个人财产,离婚后,孩子跟随秀秀共同生活,应由秀秀负责保管该笔钱款。

法律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对于未成年子女收到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除为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外,不得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撰稿 | 罗越 郑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