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进一步明确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黑龙江省公安厅新闻宣传总队与法制总队联合制作视频解读栏目,以案例+法条为公众深入解读“战役请,保平安”十二条。

【通告第一条】: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等防控措施的;
【案例】:
1月31日14时许,齐齐哈尔龙江县华民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故意破坏乡镇政府防护疫情的隔离设施,接到报警后,华民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当民警依法对违法嫌疑人王某、张某进行传唤时,嫌疑人拒不配合,出口辱骂民警并用皮鞭和拳头将两名民警打伤,后被民警依法强制带离。
【法律解读】: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 王冠军
【通告第二条】: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等防控措施的;
【案例】:
1月31日,双鸭山市网安部门日常巡查中发现,集贤县网民在微信群内发布信息称: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扩散严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出租车暂停营运。经与有关单位核实,该信息为谣言。双鸭山警方将涉案人员马某依法传唤到案,马某对其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集贤县公安局对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人马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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