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生活中,没有人不愿意自己的身高能够再长高一点,如果是到了秦朝,你或许会发现,长得矮可能还真不算一件坏事情。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考古学家在 睡虎地秦墓 中发掘出了大量秦代的竹简,上面的内容让专家惊喜异常,记载着秦朝详细的法律制度,有着重要的研究意义。

问: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偿稼 ?(甲的身高没有超过六尺,养了一匹马,如今因为监管不力,吃了人家一石庄稼,该不该进行赔偿?)答:不当论及偿稼 (放马者不用赔偿。)

答:看甲和夫家是否在官府报备,如果没有,不予追究,否则给予处罚。
秦律规定,身高没有6尺的人,是不用坐牢的,而我们从这两个案例不难看出,它确实说的没错。

原来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虽然建立统一的户籍制度,但是由于战乱等原因,很多人的出生资料,都不明确,因此用年龄来作为量刑标准,很有可能造成错判的现象,古代认为:“七尺谓年二十,六尺谓年十五”,因此秦政府想了另外一种方法,通过身高来鉴定成人和小孩的区别。

问:甲谋遣乙盗杀人, 受分十钱 , 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论?(甲让身高不足六尺的人去盗窃杀人,并分赃给他十钱,甲该如何处置?)
答:“当碟”(蝶刑:“裂其支体而杀之”,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车裂)

问:甲盗牛,盗牛时身高六尺, 系一岁, 复丈, 高六尺七寸,问甲何论? “甲偷耕牛的时候身高六尺,如今一年过去再次测量,他已经达到了六尺七寸,该如何处理?”
答:当完为城旦。(城旦:修筑城墙的苦活)。

有意思的是,宋朝的部队,也会看身高给工资,五尺八寸(1.84米)之上月俸一贯;五尺五寸(1.74米)之上月俸为700文;五尺三寸(1.68米)之上为500文,想来他们将身高作为了战斗力的标准,渴望以此招募到更多高大的军士吧!以身高作为评价标准,这也算得上是古代人无奈而又实用的一种选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