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2月29日电 (李发兴)2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分别宣判一起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案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审判决即对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亚历山大鹦鹉的被告人司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非法收购犀牛角的被告人杨某东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4日,被告人司某驾车到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接收了一批亚历山大鹦鹉,准备将鹦鹉发往成都。2018年4月8日,该批鹦鹉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被公安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被告人司某托运的鹦鹉共计146只。经鉴定,均系亚历山大鹦鹉,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人司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司某提起上诉;昆明中院二审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月25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3日,被告人杨某东通过微信方式向微信名为“老五”的人转账人民币20000元收购犀牛角三块,该三块犀牛角在邮寄至被告人杨某东时,被民警查获。后经鉴定,涉案犀牛角为犀科犀牛的角制品。犀牛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2月28日,盘龙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认罪认罚情况,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据统计,1月1日至2月28日,云南法院共收涉疫情刑事案件一审152件,审结47件;二审25件,审结4件。其中,仍以涉野生动物类最多,一、二审累计173件。2月27日,云南省出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南法院在该意见出台后宣判一批涉野生动物资源案件,通过及时曝光和通报一批涉及野生动物领域的重大案件,增强威慑效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案释法引导公众严控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收售源头,营造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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