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杨坤起诉网红“四川芬达”,律师称恶搞已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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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7 13:13

震惊!杨坤起诉网红“四川芬达”,律师称恶搞已构成侵权

2025-03-12 19:15

近日,歌手杨坤因网红“四川芬达”发布恶搞视频而将其起诉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看到“四川芬达”此前发布的视频后,纷纷表示“杨坤起诉晚了”。

“四川芬达”二人组在视频中称,他们因去年10月份发布的几条涉及杨坤的搞笑视频被起诉。视频中,他们不仅模仿杨坤的声音和造型,还恶搞其经典歌曲《扔泥巴》。尽管他们未直接提及“杨坤”二字,但通过一系列特征足以让人识别出模仿对象。目前,杨坤要求他们删除侵权视频并公开道歉。

对此,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四川芬达”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名称权。此外,恶搞视频中包含捏造事实和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行为,严重损害了杨坤的名誉权。

事实上,明星艺人因恶搞视频被起诉的案例并不少见。2015年,汪峰曾起诉丁勇使用其姓名进行营利性宣传;2021年,林俊杰也因恶搞视频将一名B站UP主告上法庭。这些案例提醒我们,恶搞和模仿应当把握适度,避免触犯法律底线。

律师提醒,恶搞行为若超出合理限度,可能构成侵权。即使是粉丝,也应当以理性方式表达喜爱,避免因不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