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图让你秒懂非法上访容易触犯的“十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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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4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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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下图,让你秒懂非法上访容易触犯的“十宗罪”!

案例1:我市重点人员三甲镇郭某保、李某芬夫妻,史某,史某娥、王某珍夫妻,野川镇邵某生等人分别以被行政拘留应赔偿精神损失费、居住房屋水道不畅通、房屋采光问题没有解决、邻里纠纷未处理等问题为由,借全国“两会”、国家重大活动等关键时间节点,向相关接访、劝访人员施加压力,以不解决问题便非正常上访为要挟,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市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退赔赃款。

案例2:资源县粟某等因其姐姐被打伤住院,为了引起政府重视,在未经任何申请的情况下,纠集百余村民来到县政府讨要说法,拉条幅、喊口号,拒不听从劝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粟某等人拘役缓刑。

案例3:邵阳市刘某以其原退休单位拖欠其工资等为由,多次到邵阳市市委、北京市等地上访,在上访过程中,采取各种手段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恶劣影响。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案例4:商丘市张某因其亲属在北京上访期间突发脑溢血医治无效死亡,伙同马某等人为给区、乡政府施加压力,达到非法不正当要求,分别两次聚众到北京,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两级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张某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

案例5:乐业县张某文认为弟弟的意外死亡是政府建设的排水沟存在质量问题所致,在向政府索要巨额赔偿未果后,与另外两位亲戚一道聚集100余人,将弟弟的尸体抬到政府办公楼内停放,致使县委、政府的工作人员无法进行工作。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对张某文等四名被告人最高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

案例6:某地段某与他人商议,为了向区政府施加压力,解决他们客运面包车即将到期后的经营权问题,组织全体50多辆面包车司机将车停在金桥客运南站内罢运,致使金桥客运南站秩序严重混乱,大量旅客滞留在金桥客运南站,严重影响了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行为。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案例7:吉林景某因一起故意伤害案重审改判无罪,依法获得国家赔偿8万余元后,仍不断上访再次要求国家赔偿,金额从83万升至106万,并以实施非正常上访行为相要挟,向党政机关或者事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财物,法院认定其以上访为要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例8:威海丁氏兄弟因不满检察院对公安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问题的调查结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捏造该院检察长苏某包庇、受贿以及行贿犯罪事实,先后采取上访和信访的方式向各级检察院、人大常委会等部门举报、控告,造成恶劣影响。被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刑。

案例9:来安县郑某因老宅基地被开发商非法占用等为由向有关部门反映,经有关部门调查其宅基地早已转农用地,不予处理。为此先后13次来到镇政府和县政府上访,上访的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以冲砸窗户玻璃、电动大门及其他设施等手段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毁坏财物罪,遂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

案例10:通山县柯某等人赴北京上访,在天黑的情况下,采取加速行驶、关闭车灯、随意转弯、闯红灯等危险驾驶方法欲摆脱跟随的警方及维稳工作人员,在警方表明身份拦截车辆时,仍积极向前行驶,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判处柯某等人有期徒刑5年。

转载自“高平信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