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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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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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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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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法律权利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2、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8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3、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当未成年人这些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后,未成年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当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这些法律手段主要有:
1、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如未成年人无故被校方开除学籍,可向有关教育管理部门申请解决;被有关单位雇用为童工,可向有关劳动部门申请解决等等。
2、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未成年人的身体遭受侵害(被殴打、强奸、伤害等),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遇有紧急情况,应拨打“110”报警电话。
3、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如未成年人遭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害后,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
4、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成员虐待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刑事审判庭按照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5、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未成年人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如继承权被剥夺、被人打伤后花费的医疗费需由他人赔偿、父母离婚后自己无人抚养等等,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请求法院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
6、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产生行政争议时,可向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石敏

Part1
国际儿童日
1954年12月14日,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定11月20日为国际儿童日。决议号召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的权利。指出全世界所有民主团体和成年男女要同雇用男女童工现象作斗争,由国家保护儿童的健康,用削减军费的办法满足儿童所需的经费。
Part2
世界儿童日
1986年,土耳其9岁的女学生丰达·卡拉戈兹莱和另一位同学给世界儿童写信说:“我们希望在社区内人人平等相待,我们希望生活在和平的世界中。我们虽然是孩子,也能够改善这个世界。”
这封信被送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又送到联合国代表们的手中,引起强烈反响。同年4月27日被定为“世界儿童日”,同时,丰达·卡拉戈兹莱亦成为该组织的名誉主席。此后,每年4月的第四个星期日,全世界的儿童代表来到纽约联合国总部,表达他们对更加美好的世界的愿望,讲述他们为自己社区所作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