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吴江两则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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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0 22:40

今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江苏法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1

南京南站因挤压致死旅客家属索赔被驳回案

2

龚品文、刘海涛等九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3

江苏省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4

三级法院协同执行司法拍卖土地强制清场案

5

周浩晖诉余征、周静、芒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改编权、摄制权纠纷案

6

李一新、崔绍辉等八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7

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重整案

8

巨诚系公司执行移送破产清算案

9

卞松祥诉利峰木业公司、谢守富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10

李权会诉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徐州市鼓楼区琵琶街道办事处要求履行拆迁补偿协议案

其中,“巨诚系公司执行移送破产清算案”为我院执转破典型案例,“三级法院协同执行司法拍卖土地强制清场案”为我院参与执行、提供无人机等技术支持的典型案例。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巨诚系公司执行移送破产清算案”。

吴江市巨诚喷织有限公司等五家巨诚系公司曾为吴江盛泽地区有影响力的纺织企业,但之后因资金链断裂,陷入“担保链”风险,多家银行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自2016年1月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陆续立案执行五家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涉及执行案件57件,执行标的额达9.03亿元。

执行程序中,查明,五家公司名下财产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存货、对外投资等多项资产。在执行房地产过程中,吴江市瀚诚纺织有限公司等提起执行异议,主张保护相关公司的租赁权。在审查中发现,相关租赁企业与被执行人巨诚系公司的职工、财务、实际控制人高度一致,租赁企业疑似为被执行人的关联公司,企图设置“防火墙”对抗、规避执行。

鉴于上述情况,制定执行方案,准备全面采取执行强制手段打击规避执行。一是对被执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随后进行司法拘留。二是开展统一集中行动,对五家公司实施执行搜查。根据搜查所得账册,进行强制审计,证实吴江市瀚诚纺织有限公司等租赁企业均为被执行人企业的关联公司,其通过设立新“壳”规避执行,同时以新公司收入选择性清偿个别债权人。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朱晔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钟苗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审理,三人均被判处刑罚。

鉴于五家公司资产负债众多且相互关联,并均已出现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经债权人申请,执行局将相关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2017年4月11日,分别裁定受理对五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分别指定管理人。后在执行局人员的配合下,管理人顺利完成强制接管。财产实际控制后,管理人又发现除五家公司外,另有15家关联企业。于2017年7月31日裁定二十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破产审理中,对巨诚系企业名下财产进行成功变价,成交金额11.81亿元,清理债务54.44亿元,其中1006名职工的2407万余元债权获得全额清偿。款项分配后,2018年6月29日,裁定终结巨诚系企业破产程序。涉及的执行案件全部实体终结,完全退出执行程序。

近年来,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形成了“移得了、立得上、破得掉”的工作经验,有效清理了一批“僵尸企业”,有力的推动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和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在吴江召开全省法院“执转破”工作现场推进会进行推广。

本案中,针对执行程序中遇到的被执行人企业换壳经营、设立关联公司等规避执行的行为,采取限制出境、拘留、搜查、强制审计、移送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组合拳,进行全面打击;在执行强制措施的基础上,移送破产后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对企业进行强制接管,最终顺利清算,破产程序终结,执行案件彻底退出。这是一起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各自的优势、不同程序有序对接、高度配合,最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执转破”典型案例,有力地打击了企业逃废债行为,维护了广大债权人、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重塑,具有较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