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基层打基础重在落实法规制度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4-11 03:26

    法规制度管根本、管长远,更带有全局性、稳定性。依据法规制度指导部队建设,是贯彻落实胡主席指示要求、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内容,是确保部队安全稳定、正规有序、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反思一些基层单位出现的问题,都能从法规意识淡薄,依据法规抓工作不自觉、不严格等方面找到根源。因此,必须从思想观念抓起,不断深化对依法抓建的理性认识和情感认同。

    落实法规制度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现实需要。相对于发指示、提要求,法规制度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经常性。军队越是现代化,越要正规化、法制化。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军将成为编制多元、装备复杂、知识技术密集、作战指挥联合一体的综合集成系统。领导和建设这样一支军队,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和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作用。从部队实际情况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在一些单位仍然一定程度存在,如不认真解决,势必影响基层基础建设和长远发展,影响有效履行历史使命。

    基层建设科学发展要以落实法规制度为保证。近年来,军委、总部先后出台和修订了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一系列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这些法规制度,是军队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治军规律的客观反映。特别是《纲要》明确提出要“严格按照条令条例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这就准确地揭示了落实法规与抓具体工作的高度一致性、统一性。法规制度对各项工作都进行了规范,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落实工作的过程其实就是落实法规的过程。依据法规制度抓基层,就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就是在推动基层建设科学发展。

    落实法规制度是领导机关工作指导的职责所系。《纲要》在“领导机关抓基层的主要职责和要求”部分,把严格依据《纲要》和条令条例指导基层作为领导机关实施科学指导的第一条,充分说明了依据法规制度抓基层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可是实际工作中有的一边放着法规制度不去抓落实,另一边却在苦思冥想求“新招”。其原因,就是因为一些同志在依据法规制度抓基层上存在误区。如“实用主义”的误区——对自己抓工作能直接带来“显绩”的就落实,绩效不明显的就不认真落实。“经验主义”的误区——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套路办事,搞“土政策”,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主观主义”的误区——把“我说了、我保证、我负责”,作为常用语,看似“敢负责、有闯劲、有作为”,实则以个人意志和权威代替法规制度。事实证明,领导机关靠经验、靠权威抓基层,只能解决一时一事的问题,只有依据条令条例和《纲要》规定履行职责,才能促进基层建设持续稳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落实法规制度是实现部队安全稳定和提升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扎实、心里踏实。安全怎么抓,稳定靠啥保,履行使命能力咋提升,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和办法,就是依据法规制度抓落实。我军现行的法规制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只要采取有效措施使这些法规制度真正贯彻落到实处,基层建设、基础建设才能成效显著。

    注重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解决“合力”问题。依据法规制度抓基层打基层,是各级和各部门共同的职责,只有上下左右协力而为,密切配合,法规制度才能在各个层次、各项工作中得到落实。因此,党委要履行好统筹协调的责任,充分调动不同主体的积极性,一方面引导各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在运用法规制度推动工作落实中主动参与,积极作为,不争资源、不推诿扯皮,以合作聚合力,以合力求共赢;另一方面加强统筹协调,领会上级的、把握自身的、统住部门的,使党委机关的力量一致向下,用“合力”推动基层稳步发展。

    注重建立学习培训机制,解决“能力”问题。把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培养成为依法办事、依法抓建的明白人、带头人,是抓好学习培训的主要目的。近年来部队对于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比较重视,但也存在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想起来就学、忙起来就忘,计划不够周密等问题。因此,应按照“掌握共同的、熟悉常用的、牢记本职的、了解相关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定期考核和集中讲评等手段,切实使领导和机关干部做到“记在心里清清楚楚,指导基层明明白白,落实要求实实在在”。

    注重建立科学考评机制,解决“动力”问题。考评机制不科学,好坏一个样,是导致法规制度不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对落实法规制度的考评不能只看纸上写没写、墙上挂没挂,更重要是看落实的效果和质量。通过蹲点调研、随机抽查、召开座谈会等方法,促进基本法规制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落实。要建立健全落实法规制度的标准体系,以考察与考核相结合,根据法规制度类别和可能涉及的大项工作等,逐项设置分值、逐类明确要求,采用随机评和定期评、机关考评和基层自评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问、看、查、评、测”等方法,抓好对部队落实法规制度情况的科学量化考评,并将结果作为对单位评比表彰和对干部个人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真正考出压力、考出动力。

    注重建立创新完善机制,解决“活力”问题。实践证明,法规制度操作性越强,约束力、公信力就越大。当前,随着形势任务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现行的法规制度“不适应”、“不规范”而导致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因此,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落实,对工作急需、上级暂时又没有的制度规定进行探索创新、补充完善,对上级法规制度只作原则性要求的或要求不够明确的,如干部和士官管理、心理问题等,应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细化完善,把原则方针具体化、笼统要求明晰化、弹性规定刚性化,真正使基层在解决各种棘手问题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