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奎屯法院:三千公里云端解纷,以案释法彰显司法温度与力度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5-12 10:36

  民主与法制网讯(□李增高)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人民法院通过“云审”平台成功调解一起跨域药品安全消费纠纷,为相隔3000公里的消费者李某与当地某药店搭建起“云端”解纷桥梁。这起看似普通的小额诉讼,不仅展现了智慧司法的高效便捷,更通过释法明理为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案情回溯:过期药品引发维权争议

  2024年10月,消费者李某在奎屯市某药店花费800元购买一盒龟甲胶,返乡后家人发现药品已过期,随即要求药店退货并赔偿。药店以“购买时已确认无异议”为由拒绝,李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查,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药店销售过期龟甲胶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将其定性为“劣药”,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5年4月,李某诉至奎屯市人民法院,依据药品管理法主张“退一赔十”,要求退还800元货款并赔偿8000元。

  “云端”调解:平衡法理情的司法实践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古丽扎达·巴哈提考虑到双方地域跨度大,启用智慧法院“云审”平台开展线上调解。法官实地调查发现,涉案药店系首次违规,且认识到经营过失,但认为行政处罚已足够,10倍赔偿“过重”;而李某坚持“惩戒违规比索赔更重要”。

  针对赔偿金额的分歧,法官通过“云端”多次组织调解,一方面,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等法规,向药店负责人详细解释销售劣药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并行不悖”;另一方面,从案件实际出发,向韩某分析药店初犯情节、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客观因素,说明“合理赔偿既能惩戒违规,也能避免过度维权”。最终,承办法官综合经营者主观过错、行为社会危害、经营获利情况等因素,提出“退一赔五”的调解方案,药店当庭退还货款800元并支付5倍赔偿金4000元(微信转账4800元),双方达成和解。该药店经营者表示:“该事件的发生教训深刻,今后一定严格加强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法官说法:两大法律要点权威解读

  买到过期药品能否主张10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本案中李某购买药品用于生活消费,符合索赔要件,其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后是否还需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本案中,药店接受了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只是承担了行政责任,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价值:科技赋能下的司法正义新形态

  该案通过“云端”解纷模式,将司法效率与法律释明有机结合:既以“退一赔五”的调解结果实现对违规经营的惩戒,又避免过度维权,平衡了双方利益;既彰显了“药品安全零容忍”的法律刚性,又通过柔性调解传递了司法温度。智慧法院建设让跨域纠纷“一次不用跑”,3000公里的空间距离在“云审”平台上缩至“屏幕之隔”,切实提升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