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违规建造坟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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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8 13:15

关于禁止违规建造坟墓的通告

全体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违规建造坟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建造坟墓的区域

(一)耕地、林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耕地、林地上建造坟墓。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林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至关重要。在耕地上建造坟墓会破坏耕地资源,影响农业生产;在林地上建造坟墓不仅会破坏森林植被,还会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城市公园是城市居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承载着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在这些区域内建造坟墓,不仅会影响景观风貌,破坏生态环境,还会对文物和自然遗产造成损害。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是水资源保护和防洪安全的关键区域。在这些区域建造坟墓会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增加洪涝灾害的风险,对水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铁路、公路主干线是交通运输的重要通道。在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不仅会影响交通安全和行车视野,还会破坏沿线景观,影响城市形象。

二、整治措施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建造坟墓。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内新建、扩建、翻新硬化坟墓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已经存在的坟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步进行整治和搬迁。

(二)各镇(街)、村(居)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殡葬工作的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殡葬法规,摒弃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的殡葬新风尚。

(三)市民发现违规建造坟墓行为的,应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三、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林业等市直部门及属地镇(街)依法予以取缔,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规建造坟墓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市民政局0750-5521093、市林业局0750-5507295、市自然资源局0750-5672189(工作时间接受举报)。举报时应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和信息,以便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全体市民积极响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社会风尚。

特此通告。

台山市民政局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台山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