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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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1 22:23

1、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维护河南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 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结 合河南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本部及所属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河南公司及所属各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的各 类案件。其中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 定。第四条 河南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分级负责原则。河南公司对所属各企业重大法律纠 纷案件进行统一指导、协调;所属各企业对本企业发

2、生的法律 纠纷案件具体负责。(二) 及时处理原则。发生法律纠纷案件后,所属各企业 应严格按法定时限要求处理,增强法律意识和应对能力,并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及时备案、及时总结,避免或减少 同类法律纠纷案件的重复发生。(三) 依法维权原则。发生法律纠纷时,所属各企业首先应米取友好协商等方式积极应对处理,灵活运用律师函、协商、 调解等非诉方式处理法律纠纷,协商不成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 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四)改进管理原则。所属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情况 纳入河南公司绩效考核。通过处理和解决纠纷发现公司内部薄 弱环节,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改进工作,促进企业管理流程 再造和管理提升。第五条河南公

3、司对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分级管理。法律纠纷案件分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较大法律纠纷案件和一般法律纠 纷案件三级。第六条河南公司实行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各企业应对一定时 期发生的典型案例的发案原因、发案趋势、法律问题、处理结果 等进行分析研讨,提出应对策略和管理建议。第七条 河南公司实行案件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各企业应向 河南公司报送年度案件情况综合分析报告。第八条所属各企业处理法律纠纷案件时,参与案件处理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对需保密的材料应当标明“保密”字样。所属各企业聘请外聘律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应当要求外聘 律所参照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签署保 密承

4、诺函。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河南公司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 建立河南公司系统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二) 处理河南公司作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制订处 理方案;依据河南公司授权,具体处理有关法律纠纷案件;(三) 接受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的业务指导和 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报备法 律纠纷案件;(四) 对所属各企业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督办、指导 和协调;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各企业的案件管理工作;(五) 统计、分析河南公司案件管理情况;(六) 组织开展河南公司系统典型案例分析会及相关法律问 题研究工作;(七) 负责公司本部案件档案管理;(八) 其他涉及河南公司系统

5、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相关职 责。第十条河南公司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河南公司系统法律 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 审核河南公司作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方案, 指导、监督处理方案的实施;(二) 对所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指导、督办和协调;(三) 对所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 所属各企业负责处理涉及本企业的法律纠纷案 件,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本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 管理工作;(二)接受河南公司综合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按本办法规定向河南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备法律纠纷案件;(三)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的法律

6、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及工 作体系;(四)统 计、分析 本企业 案件管理情况;(五)组织开展本企业 系统典型案例分析会及相关法律问题 研究工作;(六)负责本企业案件材料的档案管理;(七)其 他涉及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相关职责。第十二条 所属各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听取本企业法律 纠纷管理年度报告,并就有关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作出决议 或决定。第十三条 河南公司及所属各企业法务部门是河南公司系 统法律纠纷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拟定本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二)制订以本企业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方案, 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纠纷处理总结;(三)负责本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协调、督办

7、和指导;(四)负责本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统计并报上级主管单位;(五)其他涉及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相关职责。第十四条 河南公司及所属各企业涉案部门协助法务部门 管理法律纠纷案件,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 提供案件相关证据材料;(二) 及时向案件管理部门通报与案件相关的信息;(三) 根据需要,指定专人全程参与案件处理;(四) 及时向本企业分管领导汇报案件有关情况;(五) 落实本企业案件管理部门提出的法律意见;(六) 组织执行生效判(裁)决、协议书、调解书等法律 文书;(七) 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五条 河南公司及 所属各企业公文管理和档案管理部门 在案件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一) 接收案

8、件相关法律文书,并按照公文管理流程办理;(二) 监督、检查和指导案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接收保 管符合要求的案件档案;(三) 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河南公司及所属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案件管理中 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案件管理和案件处理资金保障及审查财务收支;(二) 按照生效裁判文书和案件归口管理部门意见,执行 款项收支与税费缴纳等事项;(三)负责组织案件相关财务保险索赔工作;(四)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七条 河南公司本部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 协 助综合管理部管理法律纠纷案件。因内控缺陷导致重大和较大法律纠纷案件发生的,河南公司及所属各企业风控主管部门应参与内部控制缺

9、陷的认定和整 改跟踪工作。第三章 法律纠纷案件的分级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法律纠纷案件:(一)涉案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二)所属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的;(三)群体性诉讼或系列诉讼;(四)涉及所属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较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不具备第十 八条所述情形,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纠纷案件:(一)涉案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所属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以上人民法 院受理的;(三)所属企业因为担保等事项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 元人民币以上的;(

10、四)涉及所属企业较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省内较大影 响的;(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其他境外诉讼或仲裁 案件。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一般法律纠纷案件,是指除本办法第 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法律纠纷案件。第四章 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第二十一条 河南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处理法律纠纷案件 用以下基本程序:(一)重大和较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报告与备案;(二)明确纠纷处理分工;(三)制定纠纷处理方案;(四)实施方案;(五)执行或申请执行;(六)结案;(七)总结。第二十二条 所属各企业公文管理部门在收到人民法院、仲 裁机构、行政机关的受理案件、传票、协助执行函或处罚决定 书等法律文书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

11、进行登记拟办和流转。 其他部门如收到上述文书,应立即通知本企业法务部门。,适第二十三条 所属各企业法务部门应当在收到第二十二条所 规定的法律文书后,向涉案部门调取案件相关资料,涉案部门应 当根据法务部门要求的内容和时限提交。第二十四条 所属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处理本企业法律纠 纷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所属各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或较 大法律纠纷案件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导、亲自安排、亲自 指导案件的处理。发生法律纠纷案件,本企业分管法律工作的领导、总法律 顾问根据本企业的管理制度牵头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法务部 门(法律顾问)负责具体实施,有关领导、职能部门予以配合。并指定案件主办人员,明确配合人员的职责。必要时,应成立 专门的工作组。第二十五条 所属各企业法务部门应当在收到涉案部门材料 后第一时间向本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律工作的领导汇报。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律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