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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秉持着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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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躬一事
让法治的温度传遍申城
“我听人说,法律援助可以为我们低保户免费“打官司”,所以就想过来试一试。”李女士说道。
近日,一位愁容满面的妇女来到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哭诉自己婚姻不幸。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敏锐地从该妇女激动无序的言语中捕捉到了“家暴”的关键词语。
因遭受家暴主张权利的情形正属于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李女士,她的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现场审查了李女士的低保户情况证明后,中心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张殷勤律师承办此案。
法律提醒
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受援人,由于受援人工作调班比较困难,便利用微信进行网上沟通,了解案情。
李女士于2005年在亲友介绍下与薛某结识,并在同年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生育一子。
丈夫薛某对家庭漠不关心,而且总是隔三差五借故对李女士施加暴力,李女士受到了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打击。
儿子2岁时,丈夫为家庭琐事把李女士打成轻伤,公安机关曾立案受理,因为儿子尚小,李女士就主动和解了。
就这样,为了儿子能有个完整的家,李女士一直忍让着,想等儿子长大成人再离开这个家,儿子是她唯一的精神慰籍。
但是近年来,薛某不仅无视李女士的忍让,反对其变本加厉,而且把儿子也作为家暴对象,经常为了发泄私愤对儿子大打出手。
有一次,班主任老师发现儿子身上伤痕累累,立即报告学校,学校“青保办”老师立即向公安局报案,给儿子进行验伤,并立案处理,结果母子俩怕遭到报复,又主动和解了。
一次次地和解,实施家暴的行为人薛某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但薛某的家暴行为给未成年的儿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
为了儿子,为了摆脱薛某,李女士开始带着儿子离家在外租房生活。可是不久,薛某通过跟踪放学回家的儿子找到母子租房处,持刀上门骚扰威胁。为了躲避薛某的纠缠,儿子只得辍学,母子俩居无定所……
李女士告诉律师,她想保护儿子免遭家暴,给孩子一个安稳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同时也想摆脱这段不幸的婚姻。
在调查中,法援律师发现了该案件存在的一个难点:受援人一家三口的低保金都是打款至其丈夫的银行卡中,由其丈夫一人掌控使用,母子俩根本不敢去讨要。然而,根据社保中心相关规定,夫妻没有离婚,低保金不能分开发放。
对于此案的特殊情况,法援律师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和利弊权衡,离婚应当是维护受援人母子利益的最佳选择,这样一来,受援人母子才能免于遭受变本加厉家暴的可能。

经过法援律师耐心解释宣传法律知识以及分析诉讼风险,李女士下定决心要通过离婚解决问题。
确定了受援人离婚的诉讼请求之后,法援律师立即帮助其制作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向法院预约立案受理时间。主审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由于受援人在心理上存在创伤障碍,在法庭审理阶段,我们积极主动及时与法官进行沟通,做好原被告在开庭相遇时可能发生意外的预案。”法援律师思虑周全,考虑到受援人母子暂时居无定所、户籍无处迁离的问题,又主动提前与现户籍地民警进行沟通,得到了公安机关的帮助。
案件结果:法官当庭判决——原被告离婚,孩子随受援人共同生活。
法援律师有话说
该案是我国法律对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权益救济在离婚诉讼中运用的成功案例,实现了反家暴法的立法目的。
法院立案后,发现有家暴事实就跳过诉前调解直接进入审判程序,为受援人离婚诉讼中家暴事实的调查取证争取了时间。这也说明,我国的反家暴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司法机关依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力度不断加强。
本案受援人出于保护儿子的主要目的,宁愿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要离婚,在家暴中不再沉默、勇敢发声,勇气可嘉。希望每一个家暴受害者都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日躬一事】长期家暴,持刀威胁,孩子辍学,谁来助母子俩脱离泥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