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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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8 02:45

《佳木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佳木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文明佳木斯”特开辟专栏,制作推出系列图解。

来 源:文明佳木斯

编 辑:钱慧莹

编 审:张 鑫

监 审:祁 巍

原标题:《图解 | 《佳木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