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陕西广播电视台《新消费时代》!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消费维权知识宣传,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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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8 09:20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西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工作人员走进陕西广播电视台《新消费时代》访谈节目,围绕“节假日消费”主题,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要举措和取得的积极成效,与群众在线互动,现场答疑解惑。

节目中,西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工作人员聚焦节假日消费动向与消费趋势、消费投诉受理和调解处理情况、消费投诉的热点领域等方面,耐心、细致回答市民咨询及提问。同时,针对避免过度消费、非理性消费的行为、如何识别保健食品与药品、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哪些维权途径等热点问题,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典型案例讲解,帮助消费者识假辨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民提问

面对庞大的老年消费群体,有的厂商故意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概念,把保健食品充当药品销售给老年人。请给老年朋友支支招,如何识别保健食品与药品?如果怀疑发现有的厂家把保健食品当药品销售,如何处置?什么样的处理方式最直接有效?

工作人员

(一)识别保健食品与药品的核心方法

1.看批准文号。

药品:包装上标注“国药准字”开头,如“国药准字H/Z+8位数字”。

保健食品:标注“国食健注G(国产)/J(进口)+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2016年后注册产品)或“卫食健字”(2003年前批准的旧文号,过渡期至2028年)。需注意的是,2003年前的“卫食健字”产品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有效性。

2.看产品标志

药品:处方药(Rx)或非处方药(OTC,分为红色甲类和绿色乙类)标志。

保健食品:天蓝色“小蓝帽”标志,下方标注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

3.看功能宣称

药品:明确标注适应症、用法用量及不良反应,可宣传治疗疾病的作用。

保健食品:仅可宣称28种保健功能(如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且必须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若宣传“根治”“治愈”等疗效,均属违规。

4.查包装与说明书

药品:内容严谨,包含适应症、禁忌、不良反应等详细信息。

保健食品:需注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含量,并明确提示“不能替代药物”。若包装或宣传材料中出现“包治百病”“替代药品”等表述,涉嫌虚假宣传。

消费者发现厂家违规后的处置方法:首先应当固定证据:保存购买凭证(发票、收据)、产品包装、宣传资料(如宣传单页、讲座录音)等,重点标注产品宣称的“疗效”内容。其次记录销售场景(如会议营销、电话推销)、销售人员承诺等关键信息。最直接有效的处理方式就是向监管部门投诉,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直接反映问题并提交证据,或者在线投诉: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或APP提交材料,选择“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类别。

市民提问

每逢重要的节假日,也是商家促销的好时节,消费者往往受到各种精美、华丽的过度包装诱惑,面对商家“优惠”“折扣”“满减”的促销活动,出现过度消费、非理性消费的行为。请给大家支支招,如何避免出现头脑发热的过度非理性消费行为。

工作人员

(一)提前做好规划:节前梳理真实需求,列“必需清单”,明确购买品类及预算上限,避免因促销冲动扩张消费范围。

(二)警惕促销套路:不盲目相信“限时折扣”“满减优惠”,通过比价工具核查历史价格,避免“先涨后降”陷阱。

(三)控制支付方式:使用储蓄卡或设定信用卡消费限额,避免超额透支;尽量不参与“预付高额定金”活动,降低资金风险。

(四)聚焦产品本质:拒绝为过度包装买单,优先关注商品质量、实用性及性价比,而非华丽外观或营销话术。

(五)执行“冷静法则”:线上购物可设置“24小时加购冷静期”,线下购物时远离人流高峰时段,减少环境干扰引发的冲动。

市民提问

时至炎炎夏日,不少人会选择外出就餐,对于就餐场所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外出就餐需要注意些什么?在哪些餐馆就餐,“安全指数”会相对高一点?

工作人员

外出就餐时,要注意饮食安全,膳食合理搭配,切勿出现暴饮暴食现象。在消费前要充分了解所选菜品的价格,确认收费标准、计价单位等项目,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做到按需点餐、剩余打包,杜绝“舌尖上的浪费”。选择“明厨亮灶”、证照齐全、卫生条件良好、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食品经营单位,“安全指数”会相对高一点。

市民提问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工作人员

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种方式省时省力,适合分歧不大的情况。(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这种方式相对于自身协商和解更具专业性,但不是非必经程序,没有强制执行力。(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行政部门具有执法权,比消协组织约束力更强。(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具有成本低、程序简便、方式灵活、一裁终局的特点。其中,一裁终局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诉讼,请消费者特别注意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时效期间为二年。

消费者维权要注意:

(一)投诉要及时: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及时投诉能够比较准确地说明情况,有利于相关部门调查清楚事实,特别是有关服务质量等问题尤其重要。

(二)要实事求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实事求是说明或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

(三)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投诉理由要正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四)材料要完备:投诉最好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写明受损害的事实及与责任人交涉的经过和诉求。投诉要举出旁证材料,如购物发票等,最好保留原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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