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安庆市生态环境局东小楼五楼视频会议室
发布单位: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人:安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叶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汪新民,安庆市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刘晖,安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总工程师 潮智
新闻媒体:安徽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的驻宜记者站,安庆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关于《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情况的通报
发布人:安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叶伟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
大家好!根据新闻发布会安排,现就《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立法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立法背景
蓝天保卫战作为三大保卫战“首战”,近年来我市围绕“三源同治”〔工业源、移动源、社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3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5%,全省第五;优良天数比率为87.4%,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全省第四;重污染天1天,同比减少3天;全面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但是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走向纵深,工业源和社会面源减排空间日益趋紧,根据最新大气源解析,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对PM2.5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分别超30%和60%,和工业排放并列成为环境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目前国内、省内都有不少地市通过专门性地方立法进一步强化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以达到污染减排和提升空气质量改善的目的。
省级层面,《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出台,但是尚未出台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相关管理条例。长三角区域内,江苏省已经出台《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市级层面,《淮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分别于2020年、2021年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
二、立法前期工作情况
根据人大工作安排,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起草工作。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2-3月,市人大组织了市直有关单位赴外地开展立法调研,4月起市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有关部门、管理对象开展移动源立法研讨、座谈、建议征集,还咨询了法学专家、征求了人大代表以及部门意见,经过多轮次修改完善,形成《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立法对照表。4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调度会,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汇报,并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经过不断地修改完善,形成了《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和立法对照表。
三、《条例(征求意见稿)》总体思路
起草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致力通过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一是聚焦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围绕机动车、机动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监管对象,设置具体条款,规范排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监管要求。二是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在新能源使用、岸电管理等方面,设置鼓励引导性条款,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三是结合本地实际,解决移动源管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细化政府、部门以及行业、个人责任,健全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四是注重与现有法律法规的衔接性,对已有较完整、系统、明确的法律法规内容融合适应。
四、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当前,《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各界人士对条例的文本提出宝贵意见。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人大工作安排,进一步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积极配合推进立法的各项工作,争取为我市制定出台一部公平公正、科学实用的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护航我市高质量发展,促进美丽安庆城市建设。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关于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落实情况
发布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汪新民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
大家好!根据新闻发布会安排,下面由我向各位媒体朋友通报一下我局在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落实的相关举措和工作成效。
2025年以来,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环办执法〔2025〕4号)等文件精神,在严守环境安全底线、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持续推动非现场、无感式监管执法模式,持续推进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差异化、精准化,不断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贯彻落实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2025年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坚决整治涉企执法检查不合法、不科学问题,不严格、不规范问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不文明、不廉洁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分类施策推进,依法依纪查处,强化跟踪问效,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化水平。
当然,开展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不是代表执法越宽越好,更不是不执法,而是要强调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特别是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要坚决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要以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二、着力构建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渐进式监管模式
一是智慧监管前置风险防控。聚焦源头治理,全面升级“智慧环保”平台功能,依托大数据智能分析技术,精准识别企业排污许可到期、监测数据异常、排放量超标等潜在环境风险,2025年以来累计定向企业法人、环保负责人、执法人员同步推送各类预警信息1100余条。
二是科技赋能精准执法打击。持续优化“非现场巡查+智能化分析”监管体系,全面引入执法装备智能管理系统,集成在线视频监控、无人机巡航、大气走航、红外热成像感知等技术手段,重点针对危废非法转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造假等违法行为和单位开展专项排查。目前累计线上巡查企业470余次,梳理问题线索580余条,非现场执法占比同比提升26.8%,现场检查频次压减24.4%,既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又提升违法问题线索发现的精度。
三是分类施策减轻企业负担。实施差异化监管机制,将我市117家环保信用优良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实行“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准确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安徽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二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非主观恶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起案件依法免予处罚,减免金额60.78万元。通过“包容审慎+精准裁量”双向发力,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主动纠错,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四是闭环机制助推长效治理。建立“执法—整改—修复”全周期帮扶机制,对受处罚企业实行“一企一策”跟踪指导,通过专人包联、技术帮扶、送法暖企等方式协助整改环境问题229个,进一步提升企业守法自觉性。深化信用修复服务,推行信用信息修复“三书同送”提醒服务,开辟“线上申请+限时审核”绿色通道,让数字多跑腿,最大限度提升服务效率,不断促进生态环境监管与营商环境优化协同共进。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2024年安庆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
发布人:安庆市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刘晖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
大家好!根据新闻发布会安排,下面由我向大家通报2024年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认识,扩大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途径,增强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按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 年第 33 号)《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4〕37号)的要求,我局发布了 2024 年安庆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4年安庆市产生固体废物总量2690.65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96.33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1.63万吨,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4.50万吨,建筑垃圾产生量为1154.84万吨,农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900.49万吨,城镇污水污泥产生量为11.01万吨,再生资源221.85万吨。详细情况为: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4年,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96.33万吨,综合利用量为284.47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6.00%,主要利用方式为建材利用;处置量为10.64万吨,处置率为3.59%,主要处置方式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累计贮存量为2.69万吨。
(二)危险废物。2024年,本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11.63万吨,利用量为4.84万吨,利用率为40.41%;处置量为6.83万吨,处置率为58.70%,主要处置方式为焚烧、填埋;贮存量为0.31万吨。
(三)生活垃圾。2024年,本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4.50万吨,其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54.28万吨,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40.22万吨。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为100%。
(四)建筑垃圾。2024年,本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为1154.84万吨,资源化利用量1088.03万吨,主要利用方式为破碎、筛分、再生利用,填埋量35.69万吨。其中工程渣土产生量为1099.55万吨,资源化利用量970.90万吨,填埋量23.35万吨;工程垃圾产生量为92.73万吨,资源化利用量92.2万吨,填埋量0.53万吨;拆除垃圾产生量为30.72万吨,资源化利用量17.17万吨,填埋量7.08万吨;装修垃圾产生量为21.85万吨,资源化利用量7.77万吨,填埋量4.77万吨。
(五)农业固体废物。2024年,本市农作物秸秆产生量为313.35万吨,可收集量235.19万吨,利用量224.56万吨,利用率为95.48%。畜禽粪污产生量为586.8万吨,收集量578万吨,利用量535.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1.22%。废弃农用薄膜回收量0.30万吨,回收率为84.98%,利用量0.19万吨,主要利用方式为再利用、回收再加工,处置量0.11万吨,主要处置方式为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量为0.037万吨,回收率为83.76%,处置量0.037万吨,主要处置方式为焚烧。
(六)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2024年,本市建成并运行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13座,年污泥产生量为11.01万吨,利用处置量为11.01万吨,利用处置率100%。
(七)再生资源。2024年,本市回收再生资源废钢铁89万吨、废有色金属6万吨,废塑料37.2万吨、废纸78万吨、废轮胎0.09万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2万吨、报废机动车2.55万吨、废旧纺织品0.06万吨、废玻璃6万吨、废电池0.95万吨。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2024年安庆市环境质量公报
发布人:安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总工程师 潮智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
大家好!根据新闻发布会安排,由我向大家通报2024年安庆市环境质量公报。
一、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024年安庆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共366天,其中“优” 102天,“良”218天;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数为46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
1.二氧化硫(SO2),全年日均值范围:4~16微克/立方米,年均值:8微克/立方米。
2.二氧化氮(NO2),全年日均值范围:6~78微克/立方米,年均值24微克/立方米。
3.可吸入颗粒物(PM10),全年日均值范围:8~196微克/立方米,年均值49微克/立方米。
4.一氧化碳(CO),全年日均值范围:0.3~1.2毫克/立方米,第95百分位数:1.0毫克/立方米。
5.臭氧(O3),全年日最大8小时均值浓度范围:18~222微克/立方米,第90百分位数:152微克/立方米。
6.细颗粒物(PM2.5),全年日均值范围:4~151微克/立方米,年均值浓度:33微克/立方米。
7.大气降水,全年降水pH范围:6.14~7.29,降水pH年均值为6.88。全市酸雨频率为0。
二、安庆市国省控地表水体水质情况
2024年安庆市主要地表水体环境质量稳定,全市41个国、省控断面中,40个断面达到考核要求,38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4%,水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优。12个主要湖库中,6个湖库富营养化状态为轻度富营养,其余湖库均为中营养。县级以上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安庆市主要湖库富营养状态
湖泊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营养状态 龙感湖 55.2 轻度富营养 大官湖 51.0 轻度富营养 黄 湖 52.3 轻度富营养 菜子湖 55.7 轻度富营养 花亭湖 33.4 中营养 武昌湖 52.1 轻度富营养 泊 湖 45.0 中营养 牯牛背水库 39.4 中营养 境主庙水库 42.2 中营养 钓鱼台水库 37.7 中营养 观音洞水库 43.2 中营养 石塘湖 51.3 轻度富营养
三、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1.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2024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65.9分贝,环境质量级别为好(一级)。
2.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
2024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夜平均等效声级为53分贝,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二级)。
3.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24年安庆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98.2%;夜间达标率为87.5%。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记者提问
提问:请问我市《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主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回答:主要是针对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管合力未形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机构弄虚作假,船舶污染排放监管有盲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有差距,新能源替代力度不够,执法依据和手段不足等问题纳入立法范畴予以考量,争取用“小切口”立法解决针对性问题难题。
提问:您好!刚通报的公报上提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请问二级浓度限值是什么含义?
回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
安庆市区属于二类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共有六类,分别是:SO2、NO2、CO、O3、PM10和PM2.5,年均浓度限值分别为:SO2 60微克/立方米,NO2 40微克/立方米,PM10 70微克/立方米,PM2.5 35微克/立方米,CO为4毫克/立方米(以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计),O3为160微克/立方米(以日最大8h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计)。2024年,安庆市区6项参数浓度年均值均低于对应的限值。
提问:请问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管理采取了哪些措施,还在哪些不足?
回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一环。针对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监管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统筹谋划。每年度印发《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要点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压实属地监管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开展企业自查,县(市)区排查,市局抽查,对重难点问题进行现场帮扶指导,稳步提升企业固废管理水平。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采取线下及线上结合方式,组织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专题培训4次,共1100余人参训,解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各环节规范要求,通报典型案例,提升执法管理效能及企业管理水平。三是推进信息化监管。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不定期和排污许可证系统中企业进行比对,查缺补漏,准确掌握辖区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推动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的通知》,60家重点单位安装电子地磅,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四是严格执法检查。2024年度,各地对860家产废和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核查。市环境信息中心抽查127家经营和产废单位。共立案查处5起涉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共计7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