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兄弟开口借钱但自身钱不够
于是以自己的名义从银行贷款
转借给兄弟
可钱借出去以后
不仅难要回来
还得自掏腰包还贷款
这种“以贷转贷”的情形是否有效?
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6日,吕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支付利息2000元,4月14日,吕某再次向张某借款15万元,并支付利息3000元(上述20万元借款均系张某向银行贷款后再转借给吕某)。

两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吕某向张某借款20万元,月息2%”。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吕某每月向张某支付利息4000元。但2024年4月后,虽经张某多次催要,吕某未再向张某偿还本息。张某便将吕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借款系张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吕某,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该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故利息约定也就无效,吕某应当向张某返还借款本金。同时,考虑到案涉借款由吕某使用,给张某造成了一定损失,故酌定按照一年期LPR标准自收到款项时起向张某支付损失,吕某支付的超出该损失部分的利息,应当折抵本金,经折抵后,法院判决吕某应当向张某返还借款153687.27元,并支付损失。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因其效率高、门槛低,已成为一些民众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出借人在自身经济能力欠佳的情况下,为了帮助亲朋好友,或彰显义气,便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获取资金,再出借给他人,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01
民事法律风险
1
银行追责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通常会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如购房、经营等),若贷款人擅自将资金转借给他人,则构成违约,银行有权根据贷款合同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加收罚息等,出借人面临被银行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
2
合同无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款合同无效。所以,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也就无效,出借人请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若双方就该借款均存在过错,同时也为了避免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获益的情形,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支付损失,损失应考虑出借人的资金成本等因素进行酌定。
3
债务压力
若借款人无法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出借人仍需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面临较大的债务压力。
02
刑事法律风险
该行为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之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因此,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使用自有的合法资金,切勿盲目向银行贷款再转借给他人。借款人在借款时,也应当核实出借人的资金来源。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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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银行贷款借给朋友,对方却迟迟不还!法院: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