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这些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6-16 12:03

天山区人民检察院

开展检察宣传和法治宣传,发布检察机关权威信息。

我 静静地看着你,

含情脉脉却又倍感不安,

良久,

我终爆出一声呐喊:

“兄弟,该还钱了!”

岁末年关节将至,又是一年讨债时。银行忙于发布信用卡、贷款催收公告、企业主奔波劳苦催要结款、农民工为了生计讨要工资.....春节临近,大家伙儿忙于讨债要钱,都想过好这个年。

很多人都有这种感受,借钱出去十分容易,要钱回来难如登天,很多债权人都很头疼讨债这事,因为钱拿不回来,自己受到了损失,心里不爽,但是又不想撕破脸皮伤害感情,逼得没办法了只能对簿公堂。

但请注意,在现实生活中债权的形成原因是非常多的,债务人有责任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债权的取得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非法的债权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利益。”一般来讲,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约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原则上国家权力不得加以干预。但是,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时会涉及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公德,因此,对于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违反社会公德的合同行为,国家权力必须干预。因此,当事人通过合同形式进行交易,为达到交易成功,确保合同中权益得以实现,那么合同合法是前提,只有合法的合同才受国家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这里所说的社会公共利益类似一些国家民事法律中的“公共秩序”,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对此有不同理解。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国情,社会公共利益应包括国家安全﹑生存环境﹑公民身体健康﹑社会道德及风俗习惯等,具体适用时有一定的灵活性。这是因为,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比较齐全,但是,它不可能将应当禁止的行为都规定出来没有任何遗漏,更何况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会不断的有新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出现。因此有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就可以弥补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不足,可禁止现行法律法规未作禁止的事项。

所以说,大家一定不要认为把钱借出去,如果实在要不回钱,还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去讨债是不受法律支持的。这里小编举几种常见的情况:

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36%,即使当事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会支持该部分利息的给付。

借钱用处不合法

国家保护的是正当合法的借款行为。所谓的正当,就是借款人借来的钱不能用于非法行为。所以当你借给别人钱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借你钱要干什么用,如果你借出去的钱,对方用来干非法勾当,比如,你明知道对方借你的钱是去赌博的,你还是借给他了,他到时候不给你还钱,你求助法律,法律会支持你吗?毕竟赌博行为在我国是违法行为。

借钱出去超过了诉讼时间

对于借款纠纷,国家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个三年的时间,并不是说从借款开始计算,而是从你发现对方不还钱开始计算,如果超过了三年你还没要求他还钱,那么法律也不保障你讨债的权利。

强迫对方写下的借条无效

你要是把人绑架了,要求对方写个借条,这种借条无论是怎么写,法律都不会支持。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未成年人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根据这一条,未成年人借款是无效的,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他们的父母身上。

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你也会得到快乐。亲戚朋友同事遇到难处需要钱的时候,我们应该量力而行去积极帮助他们度过难关,这不仅是情分,也是一个人良好道德风尚和崇高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但是大家也要注意,钱也不能乱借,防人之心不可无,借钱出去一定要问清借钱用途,如果明知对方借钱是为了赌博、吸毒、走私等非法活动仍借钱的,除了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还会不小心走上犯罪的道路。

来源 | 天山区人民检察院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评论功能现已开启,但需要关注☺

原标题:《请注意,这些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