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法规政策汇编(第四期)​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6-17 02:16

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法规政策

3月27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不断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成效,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宏观政策对冲力度,有效扩大内需,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动态优化完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峄城区司法局汇总整理有关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相关的法规政策,每日一期,供大家参考。4月22日第四期,汇总国家层面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共4件,山东省法规政策文件3件,枣庄市政策文件1件。

一、国家层面法规政策文件

01

财政部等 4 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要求,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 规范性和前瞻性,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职能作用,形成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就加强中央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有关事项作出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抓紧建立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推动建立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省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下称省)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库建设,汇总上报本省生态环保项目,对 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指导。要围绕本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开展项目储备,加强项目统筹谋划和投资论证,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组织项目申报,有效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3月30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按照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构建一支熟政策、精法律、懂技术、会管理、肯奉献、乐助企的高水平专家志愿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无偿提供政策、法律、金融、管理、技术、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咨询和个性化解决方案, 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当前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的一项有力举措。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步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志愿服务体系、一种规范成熟的志愿服务模式、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 规范高效的志愿服务。

《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方法和步骤:依托专门机构开展工作、建立专家志愿服务团、认定志愿服务工作站和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四个方面。

《意见》同时明确了服务内容和方式: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突出重点开展精准服务、开展志愿者线上服务和开展志愿者线下服务四个方面内容。

03

两部门发文促进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增收带来较大困难。近日,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要求,制定印发了《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推动农民工有序返城返岗就业的同时,促进返乡留乡农民工就 地就近就业创业。

《方案》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 集成政策措施,集聚资源要素,集合公共服务,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回归农业稳定一批、实施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吸纳一批、发掘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重价值创新业态培育一批、扶持返乡留乡农民工创业带动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一批要求,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

《方案》提出,要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指导服务,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顺畅就业。一是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落实落细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扶持政策,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留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留乡人员创业担保贷款予以贴息。二是引导企业扩大岗位。支持企业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吸纳农民工灵活就业、共享就业、兼业就业。三是开发更多新型业态。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农产品初加工、休闲旅游和生活性服务业等,吸引农民工在农业前端、后端和农村内部就业。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以工代赈吸纳农民工就业。引导 社会资本下乡,建设原料基地,下沉加工产能,兴办商贸物流,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五是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多元化就业指导。在县乡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六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发一批特色专业和示范培训线上培训课程资源,加强就业见习实习、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

《方案》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着眼大局,主动作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实化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有力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指导服务, 搞好监测调度,及时解决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中的实际困难,形成就业促增收、致富奔小康的良好局面,努力实现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目标,为全面小康和脱贫攻坚提供支撑。

04

民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随着各地对疫情进行差异化精准防控,儿童福利领域机构何时复工、儿童何时复学也有待尽快明确。近日,民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中、高风险地区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要求。对于回机构、返岗的工作人员隔离观察至少14 天;对于采取居家隔离的,要求居家休息不外出,不接触其他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情况,身体状况无异常的方可安排上岗。

而对于低风险地区的机构,《通知》明确,所在地区所有大中小学、幼儿园等已全面开学开园的,可以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指挥机构要求,自行决定取消封闭管理的时间。

针对家庭寄养儿童疫情期间的保护,《通知》要求,寄养家庭成员应当尽量减少外出。其中,在中、高风险地区,如果寄养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在人员密集场所工作,应尽量采取网上办公方式或者延期复工;在低风险地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要复工复产的,要确保防控到位,尽量保持企业到家庭上下班两点一线模式。

《通知》强调,要及时发现、报告和分类处置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 确保这类儿童群体监护人在住院、隔离期间基本生活和照料照护得到基本保障。

此外,各地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密切关注开学信息,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 工作,做好寄养儿童、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上下学途中的个人防护和开学复课相关工作。同时,各地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解决就学儿童线上学习条件问题,为就学儿童在线学习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指导服务,确保就学儿童“停课不停学”。

二、山东省法规政策文件

0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构建全省“四个一批”项目推进格局,努力破解要素瓶颈制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协同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决定作用;坚持省级统筹和分级配置相结合,强化省级要素安排和发展需求的精准匹配;坚持用好增量和挖潜存量相结合,以增量带动存量,做大全省要素资源盘子;坚持破解当前制约和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环境和稳定预期,以高质量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土地跟着项目走。(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1.强化省级统筹,突出保障重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全省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省级重点项目:

(1)省重大、新旧动能转换优选、双招双引重点签约、补短板强弱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省级重点项目;

(2)保障性住房、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扶贫等社会民生的项目;

(3)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2.改革分配方式,健全保障机制。

(1)坚持项目导向。建立“四个一批”重点项目库,开展联合审查,以全省“四个一批”重点项目质量、数量以及项目落地开工实效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

(2)鼓励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引导各市、县(市、区)研究提出主导产业、项目方向、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优先支持主导产业突出、以“标准地”方式招商的国际产业园区。

(3)加强用地监管。各市、县(市、区)政府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项目投入产出、建设要求、违约责任等,达不到约定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将企业闲置土地等违规、违约行为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3.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立土地供给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机制,对批次用地坚持与盘活存量挂钩。引导工业区、老旧小区连片开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优化发展空间。

(二)能耗跟着项目走。(省发展改革委)

1.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工作,以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节能降耗激励和行政执法检查,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落后产能退出,为新上项目腾出空间。

2.试行能耗指标省级收储。省级统筹的能源消费增量指标,单位能耗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较低及低效率类的市调减的能耗指标,根据全省重大产业布局调整关停整合产能形成的能耗及煤炭消费指标,核电及“外电入鲁”增量部分形成的煤炭消费指标,纳入省级收储范围,2020年收储1000万吨能耗指标和1000万吨煤炭消费指标。

3.实行两种指标应用方式。对省级收储的指标按照依申请使用和市场竞购两种方式分类确定价格。依申请使用类项目实行基准价格制,参照全国用能权交易价格和省内指标需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市场竞购类项目在基准价格基础上,由项目单位竞价决定。

4.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和交易平台。积极稳妥推进初始用能确权、有偿使用、交易工作,严格履约机制。建立能耗综合效益评价系统大数据平台,推进煤炭和能源消费监控、评价、执法的科学化、常态化。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跟着项目走。(省生态环境厅)

1.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各市确定统筹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区分项目建设轻重缓急,确保辖区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压减腾退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严格落实“四上四压”要求,坚持减量替代是常态、等量替代是例外,将腾出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用于支持全省重点项目。

3.实行污染物消减量预支。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省重点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应当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

4.鼓励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鼓励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排放,为本区域发展拓展污染物排放总量空间。

(四)水资源跟着项目走。(省水利厅)

1.统筹重点项目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水资源配置与重大生产力项目布局的衔接平衡,加快重点水源、重大引调水等工程建设,推动将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在保障民生用水的基础上,提高重点项目供水保障能力。

2.加强跨流域跨区域调水管理。提高跨区域水资源配置保障能力,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实施全省骨干水网调度方案,将长江水、胶东地区引黄水等水源配好用足,根据用水需求、引水指标、工程能力优先安排省重点项目年度调水计划。制定山东省调水管理办法,推动实现全省调水工作统一调度管理,提高重点项目调水保障水平。

3.提高重点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效率。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重点项目选址优先落实水资源保障。在取水许可办理过程中,对重点项目主动提供政策咨询,组织专家提前介入技术审查服务。压缩重点项目审查、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4.完善项目取用水制度及技术规范体系。实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主要工业产品、高耗水行业、农业生产等用水定额体系,加大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规划项目布局。

(五)资金跟着项目走。(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统筹使用。强化各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与本级预算的衔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管理,在资金安排上重点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

2.加强政银企金融对接。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管理和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融资功能,建立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白名单”项目保持信贷支持连续性。

3.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制造业的中长期融资,加大对制造业研发创新、设备更新、并购贷款投放力度。引导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股份制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多增,确保地方法人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多增。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适度扩大信贷投放、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纾困。

4.用好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建立完善公开、动态的基金投资项目库,做好基金投资项目的储备推介。加强省、市、县三级引导基金纵向联动,吸引社会资本,实现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的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要素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推进“要素跟着项目走”工作落实。围绕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水资源、资金等要素,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以及金融主管部门等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实施细则。

(二)定期调度指导。加强“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建立落实情况的调度指导,定期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情况,切实增强项目及政策的联动性和协调性。对已享受要素保障政策、应开未开以及推进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坚决避免要素沉淀。

(三)强化工作激励。对于“四个一批”项目建设进度快、“要素跟着项目走”工作成效明显的项目和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在相关要素资源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在分配专项债券额度时予以重点倾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7日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02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平公正,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须遵守职称评审公示工作有关要求。中央驻鲁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公示方式和内容

职称评审实行“两公示”制度,即推荐上报前用人单位内部公示和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社会公示。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单位。

(一)推荐上报前用人单位公示

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联系方式,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

(二)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公示

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要公布受理渠道,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理

(一)投诉受理和核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电话、信函、邮件、来访等应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各公示组织实施部门(单位)要认真及时地进行核查落实,并向反映问题者本人回复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组织实施部门(单位)要对反映意见详细登记建档,对被公示人员的有关材料要妥善管理,以供查询。

(二)公示结果处理。经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申报职称等问题,对诬告、陷害、制造谣言等问题,有关单位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有关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应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要求纳入“公共信用信息”。

四、公示后结果运用

(一)推荐上报前用人单位内部公示完成后,单位应及时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和公示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及时确认或核准备案。对反映问题调查属实、应当取消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03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

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制度创新,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有效制度供给、流程优化重塑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流程势在必行。现就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统筹谋划设计

1.把握方向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事无需不扰、结果评价”服务理念,聚焦决策、执行、监督环节,推动流程集约化、精准化、平台化、数字化,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治理效能,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2.明晰改革路径。把握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打破壁垒,破解痛点难点堵点,广泛运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组织管理模式、资源配置方式、制度保障环节等系统性重组重构重塑,构建持续优化、动态调整、迭代更新的流程再造“1+N”制度体系。

3.注重守正创新。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破除利益固化藩篱。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坚持改革与法治同步,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持与时俱进,做到继承中创新、创新中发展。

4.推动系统优化。注重横向互动、上下贯通,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省级重点推动“减权放权授权”“容新容缺容错”,市、县(市、区)重点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放在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群众办事上。各部门配套联动、统筹推进,增强流程再造方案的关联性、耦合性。

二、全面减权放权授权

5.大幅压减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放无可放”原则,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压减计划,3年内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压减50%以上,凡能交给市场的一律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取消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对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等变相审批行为集中清理整治。

6.充分向市县放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其它省级行政权力事项2020年12月底前全部下放给各设区的市实施,先期在济南、青岛、烟台市开展试点。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推进审批权限扁平化。坚持权责统一,探索建立能放能收的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的保障措施。

7.实施精准定向赋权。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根据用权需求,将省市两级各项经济管理权限放足放到位,实现“区内事区内办”。对省级开发区,由各市制定赋权清单,下放经济管理权限。

三、实行容新容缺容错

8.探索建立容新机制。用发展的眼光对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长,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得简单禁止或者变相设置门槛,留足发展空间。创新性举措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按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可以根据授权先行先试。

9.探索建立容缺机制。研究制定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制度规范。对符合申请条件、核心要件齐全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推行“容缺审批”。对达成明确投资意向的社会投资项目,实施“模拟审批”,待手续完备后即时转化为“正式审批”。

10.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不明等因素导致出现失误和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以及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给予容错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对存在的失误和偏差,在容错的同时必须予以纠错。对容错免责的干部,在考核评价、评先选优、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等方面不受影响。对容错从轻、减轻处理的干部,在影响期满后同等对待,合理安排使用。

四、强化大数据支撑

11.构建一体化推进体制。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发挥大数据在流程再造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加强部门职能衔接,构建统筹协调、上下协同、左右联动、高效运行的新体制新模式。调整优化大数据主管部门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强化规划编制、标准制定、业务指导、监管督查、评估改进等职责,减少微观事务的参与和管理。制定大数据人才专项计划,实施“十百千”工程,每年引进10名大数据领军人才,评选认定100名大数据高端人才,培养1000名中高级大数据专业技术人才。探索以聘任制公务员等方式引进大数据人才,充实省市两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大数据专业知识培训。加大网络安全管控力度,建立网信、公安、国安等一体化指挥体系。

12.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一个平台、一个号(码)、一张网络、一朵云”总体思路,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多元参与,优化基础设施布局。每年发布省级统建清单,推进政务云、政务网和通用信息系统集约建设。加强自建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改造升级和整合计划,分类分批接入统一平台。2020年6月底前,“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重点领域系统全省一体化运行。2020年12月底前,省级层面率先普及党政在线协同办公、移动办公,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5G基站建设,推动大规模商用。

13.加强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推动业务与数据深度融合,构建规范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加快推进历史数据电子化,建设山东“数据湖”。2020年6月底前,实现人口、法人等基础数据全归集。深入破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定期发布省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健全常态化数据供需对接和省级数据向各市返还机制,推进数据共享。开展“数聚赋能”专项行动。加快区块链技术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探索利用区块链数据共享模式,促进业务协同办理。建设济南、青岛“数据谷”。建立数据共享开放评价指数体系,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开放应用质量的动态监测评估。

14.建立管运分离运行机制。坚持政府管理、市场运营,2020年6月底前,选择实力强、技术优、信誉好的企业,组建运营主体,通过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方式,承担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营、服务,及时响应业务需求,实现迭代更新。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提高运营维护资金比重。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合作,加快搭建一批国内一流大数据研究平台。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中国“数字政府”培训基地。

五、全周期服务高层次人才

15.精简引进程序。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对全职引进到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手续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凭“山东惠才卡”即可办理。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周期由180天压减至50天。

16.建立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范围。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和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事业单位“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制度。

17.提供个性精准服务。积极推行“山东惠才卡”电子化,实行在线申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转学)不受户籍、房产等条件限制,优先协调办理,符合条件的省内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高层次人才可凭“山东惠才卡”就医,符合保健证办理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健待遇;不符合保健证办理条件的,在高层次人才定点医院享受预约就医等优质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和企业高管(国企)出国洽谈绿色通道。

六、打造标准样板流程

18.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立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推进省市县政务服务大厅业务整合。强化政务服务大厅和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点规范化建设,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线上线下大厅集中办理、就近办理,“大厅之外无审批”。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20年6月底前,相对统一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审管互动机制,强化“一枚印章管审批”。

19.实施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将企业开办合并为营业执照申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和印章刻制、涉税办理2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相关信息一表填报、全程网办,银行开户在线预约。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一套印章、发票及税控设备,并根据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政策包”。

20.推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对不动产查封、解押、地址变更、更名变更、异议等一般登记业务即时办结,对非涉税抵押登记业务和涉及转移、抵押联办但已完成缴税的业务1日办结。加快建设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对接各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系统,2020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一网通办”、异地可办。

2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区域、分类别精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合并有关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环节,全省范围内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改革工程图审机制,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2020年12月底前全省依法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22.推进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聚焦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民政救助、户籍办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民生事项流程优化专项行动,适合“掌上办”事项向“爱山东”APP集中,拓展多移动端服务渠道。2020年12月底前,“爱山东”APP实现全省2000项服务事项“掌上办”,各市服务事项接入不低于200项(含政务服务平台办件量前50位的高频事项),提供不少于100类电子证照“亮证”服务。

23.构建差异化监管新模式。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探索开展信用修复试点。建立全省统一、各市互认的信用报告标准。

24.推行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六统一”。对职工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三大领域18类34项民生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精简优化,统一标准,实现事项名称、申办材料、经办方式、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六统一”,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医保关系转移、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等办理流程压缩50%以上,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网上办”和“掌上办”不低于80%。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服务规程等地方标准。

25.推进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对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立项,除国家特殊规定外,采取告知性备案。实行货物通关“查检合一”“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优化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和符合条件的进境水果“即验即放”检验监管方式。出口企业退税审核审批平均用时10个工作日,一类企业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信誉好的企业出口退税探索实行当天申报当天到账。

七、再造部门运行流程

26.推动机关内部事项“一次办好”。改革机关内部办事流程,实行重大事项“由上而下”顶格协调,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按照同类事项一条线运行、一个领导分管、一个处(科)室负责的原则,加强业务、信息、流程整合,实行“一口对外、限时办结、一次办好”。全面推行处(科)室“并联”“限时”审批,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强化组织力、执行力为重点,加强处(科)长队伍建设,打通工作运行“中梗阻”,拧紧责任“螺丝”。

27.推动跨部门事项“一次办好”。涉及多部门事项,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赋予其评价协办部门工作成效的权责。对有争议的事项,由省委编办出具意见。建立协同监督推进落实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以及媒体作用,建立各类监督渠道线索移送、反馈、通报、处理规范机制,提高监督实效,督促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制度,加强部门职能运行管理。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拉大绩效奖励差距。

28.推动跨层级事项“一次办好”。建立决策实施公开机制,对重大公共政策、重大事项决策,采取公开答辩、听证会等形式进行论证。建立纵向联动的跨层级服务模式,对重要事项、重点项目实行集中办公、上下协同、联合推进,改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建立问题直报机制,各县(市、区)每年可通过“提级调度机制”,将1个最急需解决的问题直报省委、省政府;需要省直部门解决的问题或有关意见建议同步报送省、市对口部门,省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回复。

八、加大落实保障力度

29.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推进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贯穿始终,压实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责任,协调多方力量,形成强大合力,为流程再造改革提供坚强有力保障。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评估,持续完善“1+N”制度体系。

30.健全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制约流程再造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2020年12月底前,制定颁布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规定和保障“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规定。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行之有效的经验,成熟的及时依法固化。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审计、督查等方式对流程再造情况进行监督,强化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全过程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来源:大众日报·山东政事

三、枣庄市法规政策文件

枣庄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圆梦计划”

(咨询电话:0632—3341282)

01

购房补助政策

毕业后到枣庄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毕业后5年内到枣庄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购房补助。到企业就业的,须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且在枣庄为首次创业。同时,均需在就业或创业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

02

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1)到枣庄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择业期内(毕业3年内)到枣庄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的;

(2)毕业后来枣首次自主创办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毕业5年内来枣首次自主创办企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所创办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个人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符合上述就业创业补贴条件的人员,自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市)财政各承担50%(市直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定期发放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连续发放3年。自主创业的,市财政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上述所称企业是指在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签订合同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均须在2018年5月18日(含)之后。此外,凡到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就业的全日制本硕博大学毕业生,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就业创业补贴及购房补助。

二、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

紧缺人才补贴政策

(咨询电话:0632—3317217)

01

生活和租房补贴

对择业期内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主要指985、211高校和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由经费负担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生活和租房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

02

购房补助政策

对毕业5年内到枣庄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主要指985、211高校和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住房所在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购房补助。

三、青年人才优选计划补贴政策

(咨询电话:0632—8685838)

符合条件的由市委组织部引进的青年人才,与枣庄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按市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调整工资。试用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聘用到技术岗位的,可按照定职有关政策直接定职,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考核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引进的青年人才正式聘用后,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统一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对引进的青年人才,享受工作补贴和购房补助,标准同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补贴政策。

四、青年见习政策

(咨询电话:0632—3341282,3331668)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当地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五、“三支一扶”政策

(咨询电话:0632—3341282

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

六、离校1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咨询电话:0632—3320098)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咨询电话:0632—3156277)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5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万元。

八、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咨询电话:0632—3688068)

全日制高等院校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及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1)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最高可申请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额度按照人均不超过15万元最高可申请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

(2)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END 。

请关注峄城普法(头条号)

↓↓↓

“峄城普法”从开始运营到现在,

收获粉丝4.3万,发布政务新闻2.2万余条,

运营过程中屡获殊荣,

长期占据头条号全国司法行政榜单前列,

主动传播政法正能量好声音,

逐步成为峄城法治理念传播的有效途径,

紧跟法治峄城建设进程,

助力全面依法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