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来是被告人韦某生脚疾尚未治愈、行动不便,昌江法院启动巡回办案模式,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门口,就近开庭。





法官普法
关于酒驾,你知多少?
在我国,酒后驾驶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杀手,酒后驾车会产生运动反射神经迟钝、视觉障碍、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等情况,极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以及造成严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1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列入危险驾驶罪范围,依法追究醉酒驾驶人的刑事责任。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相当于喝了一杯啤酒;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相当于喝了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不仅仅面临着刑事处罚,还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醉驾入刑已经8年,而有些司机对醉驾的危害性视而不见,对酒后驾车仍抱有侥幸心理,结果车毁人亡,给家庭造成的伤害也是深远的。
在交通工具不发达的1000年前,路上喝酒是为了补充体力,加快行程,实属正常,而且还有可能化身成为“打虎英雄”的武松;但是在交通发达的1000年后的今天,如果还在饮酒驾驶,那么,肯定成不了英雄,反而变成被打的“老虎”了。
文字:莫 丽
照片:陈厚玮
排版:林小映
审核:龙 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