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敬大力代表。 (资料图片)
法制日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刘志月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建议,最高检明确诉讼监督相关标准、程序、措施,推动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建设。
“目前,法律法规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规定比较原则、概括,实践中不好把握。”敬大力介绍,2014年,湖北检察机关专门制定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体系化建设“四化”规范性制度文本,明确细化诉讼监督案件立案及处理标准,确保诉讼监督各环节都有相对应法律文书为依据等9方面措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取得一定成效。
敬大力建议,最高检应重视和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体系化建设,使诉讼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规范,明确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相关标准、程序、措施。同时,推动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促进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此外,全国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贪工作机制,重点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健全职务犯罪线索受理、分流等机制,探索建立职务犯罪下管一级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相关配合和监督制约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