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盛会 铸忠诚 强担当 创业绩|以调解消矛盾,让法律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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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7 19:08

以调解消矛盾,让法律更有温度

自“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宝坻法院致力于“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顺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传承发展“枫桥经验”,“便民、高效、成本低”的化解矛盾纠纷,让法律更有温度,让社会更加和谐。

案例一:集中化解10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一庭)

2021年,10名来自河南的购房人购买了天津某小区房屋,缴纳购房定金、部分购房款及各种税款等费用,后因天津购房政策的变化,这10名购房人不再具备在天津市购房的资格,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于是他们向宝坻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费用。

10件案件分别分流至民一庭4名法官手中,考虑到案件的相似性,从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出发,在庭前,承办法官们纷纷与原、被告电话沟通,向各方当事人梳理剖析案情,细致讲清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好在在承办法官们的努力下,各方在庭前就达成了一致意见。

于是,承办法官们协商约定将10件案件的开庭时间均定在同一天,并在开庭当庭,积极与各方当事人就各案进行沟通协调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意见,10起纠纷全部得到妥善化解,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并对法院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案例二:释法明理劝和同事打架(史各庄法庭)

梁某与王某系同事关系,却因工作产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公安机关出警查明事实后,对双方均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虽曾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矛盾间隙太大,调解未成功。

2022年3月,梁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各项损失5000余元。承办法官受理案件,认为案件事实简单清楚,涉案金额不大,于是将双方传唤至法庭,没成想双方一见面便多次发生语言冲突,互不相让。

为了避免矛盾被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单独对梁某和王某开展了调解工作,告知王某打人系违法行为且确实给梁某造成了实际损失,其应当承担起法律责任;劝说梁某此次打架事件,双方均有责任,其也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梁某和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王某当庭赔偿梁某3000元,梁某表示接受并申请撤诉,双方互相赔礼道歉,握手言和。

案例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在话下(方家庄法庭、大口屯法庭)

原告老王自2016年5月份一直在二被告开办的服装加工厂内做机工工作。当时二被告口头承诺老王工资以计件方式计算、按日结算,但一直分文未付,累计拖欠老王24000余元,经不住老王催要,二被告向其出具了欠条,但未依约定履行,老王讨薪6年无果,迫于无奈向宝坻法院提起诉讼。

无独有偶,2020年8月,李某在纪某工地打工,纪某承诺工程完工后就结清工资,却欠付71000元,李某讨薪近两年,依然未果,因此诉至宝坻法院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方家庄法庭和大口屯法庭法官分别承办上述两案,通过研判案情,认为合法的劳务合同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如何高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庭审现场,承办法官们纷纷质问拖欠工资的被告方为何不能及时支付劳务费,虽然他们都各有理由,但是承办法官依然对他们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并从诚实守信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已入刑等方面劝说他们主动履行该履行的法律义务。

最终,老王和二被告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二被告于2022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劳务费24000余元;李某和纪某也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纪某在一个月内支付欠付李某的7100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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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牛江涛、马可丁、邵峰、陈雪强

制作|审管办

原标题:《迎盛会 铸忠诚 强担当 创业绩|以调解消矛盾,让法律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