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下周,
三水法院有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是什么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1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3948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9月2日 09:00
开庭地点:第七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何健钊
书记员:叶凤华
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
被告:陈斌、王仙容
案情简介
原告与两被告于2016年11月10日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双方就借款及及抵押事宜进行了具体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于同年11月16日履行了划款义务,向两被告指定的账户划款27万元,但两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被告累计拖欠逾期利息为4430.47元。为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原告委托律师代理本案,花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依约应由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2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3853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9月2日 09:00
开庭地点:第十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何卫东
书记员:胡颖妍
当事人
原告:程玉娟
被告:邵珠才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30日,被告向原告购买五金配件货物,货物共2390元,被告购货后至今未付给原告货款,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请。
3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刑初514号
案由:绑架
开庭时间:2019年9月3日 09:1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曾巧珍
书记员:卢晓婷
当事人
被告人:陆楚均
案情简介
2005年12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陆楚均伙同何志铭(另案处理)经密谋后,驾驶一辆丰田面包车,去到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塘九线公路路段,采取捂嘴等暴力方法强行将被害人李某拉上车并捆绑。随后,二人从被害人李某的银行账户内取走人民币3500元。被告人陆楚均多次打电话向被害人李某的父亲被害人李某朋索要人民币2万元。被害人李某朋分两次存入人民币19000元后,被告人陆楚均和何志铭分五次在西樵沙头、南海九江、顺德乐从的银行ATM机取款人民币10000元。同年12月28日,公安人员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某银行门前将何志铭抓获,并解救出被害人李某。缴回的部分赃款已经发还给被害人。
4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3992号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9月3日 14:30
开庭地点:第五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乐振华
书记员:叶凤华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周重明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16年10月27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购买了原告开发的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三达南路某花园某号商铺一间。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购房款共计182368元,剩余购房款120000元一直拖欠至今。合同约定,被告逾期支付购房款的,应按日计算向原告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5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3375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9月4日 08:50
开庭地点:第五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张孟春
书记员:麦静仪
当事人
原告:佛山雄盛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黄锦弟
第三人:茂名远大物流信息咨询服务部
案情简介
佛山雄盛公司认为,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原告与蔡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提起劳动仲裁后,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原告不服该仲裁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告与蔡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黄锦弟辩称,一、蔡某系原告的员工,其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但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蔡如闯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之规定,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6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执异49号
案由:执行异议
开庭时间:2019年9月4日 09:0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刘新湖
书记员:余丽雯
当事人
异议人:重庆美西龙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重庆市正德厚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曾灿、晏兰鸥、胡利
案情简介
法院在执行重庆美西龙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正德厚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异议人重庆美西龙建材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追加被申请人曾灿、晏兰鸥、胡利为被执行人,并按民事判决书支付申请人货款238,685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7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刑初513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19年9月4日 09:1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江棣枝
书记员:刘艳娟
当事人
被告人:罗兰松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罗兰松去到被害人邹某居住的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三水大道北某号房屋内,盗走一台VIVO Y79手机、一台 OPPO A5手机。经鉴定,上述手机共价值人民币2557元。经查,上述房屋系被害人邹某用于家庭生活的住所。
8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刑初515号
案由:贩卖毒品
开庭时间:2019年9月4日 09:4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江棣枝
书记员:刘艳娟
当事人
被告人:李永成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7日22时许,被告人李永成与购毒人员赖某经微信联系,双方约定以人民币3520元的价格进行毒品交易。被告人李永成先收取人民币2000元毒资后,以人民币1780元的价格购得三包氯胺酮(俗称“K粉”)共计1.6克、两粒MDNA(俗称“摇头丸”)共计0.55克、两粒三唑仑(俗称“啡仔”)共计0.38克,后乘车前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某酒店,在该酒店的卫生间处将上述毒品交给赖某,赖某向被告人李永成支付剩余毒资人民币1520元。交易完成后,被告人李永成及赖某在酒店内被民警抓获,并当场在赖某身上搜出上述毒品,在被告人李永成身上搜出氯胺酮共计1.72克。
9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4197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9月4日 10:30
开庭地点:第八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何卫东
书记员:胡颖妍
当事人
原告:郑沛光
被告:严瑞坤、吴淑娴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500000元,并提供两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要求卖房偿还借款,截止2016年2月5日,被告仍欠原告332000元,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10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再4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9月5日 08:50
开庭地点:第五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麦景桃
书记员:麦静仪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李劲文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叶燕清
案情简介
原审查明: 2015年7月1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承诺于2016年6月11日前还清。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拖延还款。 原审原告叶燕清在原审中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7月1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每月3%计算的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对此,再审申请人李劲文不服,认为叶燕清没有支付借款30000元给李劲文;且其父李荣佳已代其归还借款29850元,请求依法撤销民事判决并驳回被申请人叶燕清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再审和原审的案件受理费由再审被申请人负担。
11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4284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9月5日 09:00
开庭地点:第十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何卫东
书记员:胡颖妍
当事人
原告:陈美华
被告:黄智丽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2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拖延还款,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1212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4238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9月5日 10:30
开庭地点:第十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何卫东
书记员:胡颖妍
当事人
原告:梁灿辉
被告:陆少锴、李雪枝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2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95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拖延还款,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13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刑初541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19年9月6日 09:1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卢晓婷
当事人
被告人:周小毛
案情简介
1.2019年6月9日凌晨,被告人周小毛去到被害人杨某租住的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某号出租屋,用工具打开房门,入内将停放在厨房内的一辆白色女装摩托车盗走。
2.2019年6月9日凌晨,被告人周小毛藏匿好被害人杨某的摩托车后,再次返回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某村寻找作案目标。后去到被害人谢某位于该村的住处,用工具打开房门,先在一楼客厅找到位于该住所东侧的小卖部的钥匙,然后用钥匙打开小卖部的门锁将谢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黄色女装摩托车盗走。
3.2019年6月19日凌晨,被告人周小毛去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某村一出租屋门前,将被害人陈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神鹰牌蓝色电动车盗走。经价格认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1854元。
4.2019年6月2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周小毛去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某停车场,将被害人彭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蓝色女装电动车盗走。
5.2019年6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周小毛去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某号出租屋楼梯间,将被害人金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女装摩托车盗走。
14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刑初542号
案由:贩卖毒品
开庭时间:2019年9月6日 09:3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卢晓婷
当事人
被告人:唐永杰
案情简介
1.2019年5月29日,吸毒人员梁某经与被告人唐永杰联系,通过微信转账1500元让其帮忙购买毒品。被告人唐永杰收到毒资后,联系他人帮助梁某购买毒品,被告人唐永杰从中获利200元人民币。
2.2019年5月31日,吸毒人员梁某经与被告人唐永杰联系,向其求购1000元毒品,并承诺给予唐永杰好处费用人民币200元。其后,被告人唐永杰从他处拿到毒品后前往三水区南山镇某村口进行交易。交易完成,两人被民警人赃并获。民警从梁某处起获交易的0.38克甲基苯丙胺。
15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刑初543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19年9月6日 09:5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卢晓婷
当事人
被告人:祝大勇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祝大勇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某房被害人王某的住处,盗窃黑色VIVO X20A手机一台、金色苹果6手机一台。经鉴定,涉案被盗手机总价值共人民币1662元。
破案后,民警起获黑色VIVO X20A手机一台已发还被害人。2019年7月26日,被告人祝大勇赔偿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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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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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