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shirely 坪山检察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看到
市民出门在外突发疾病、性命危殆的新闻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呢?
是伸出援手,协助施救?
还是视若无睹,避而远之?
下面我们先来看几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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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7日上午10点29分,35岁的IBM深圳公司管理人员梁娅倒在深圳地铁出口的台阶上。事后地铁的监控录像显示,在梁娅倒下后,有7位市民从旁边经过,看了看就走了。10点32分,一男一女两名市民走到出口后又折返回到梁娅身边,俯身查看,其中男子返回地铁站内通知地铁工作人员。10点35分,地铁两名工作人员赶到,一人俯身查看,一人则对着对讲机说话,随后两人在旁边守着,没有人将梁娅扶起来,也没有采取急救措施。11点18分,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梁娅已经死亡。录像显示,梁娅在倒下后有发出求救的动作,但她倒在冰冷地上的50分钟里,却没有人去扶她或者给她做急救措施。
▲梁娅倒下后监控画面
及事后采访(视频来源腾讯拍客)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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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7日晚,在深圳市体育馆,市民孙先生在运动中突发心梗。在爱心人士帮助下,现场市民对孙先生进行了心肺复苏,并使用了救命神器“AED”,将孙先生成功抢救回来。

▲孙先生被抢救现场图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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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8日晚,深圳地铁1号线岗厦站D出入口有一位男性市民晕倒,该市民已无知觉、无意识,口吐白沫。岗厦站值班站长黄昔瑜立即对晕倒市民进行心肺复苏,直至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其他工作人员很快提供AED体外除颤器供120急救人员进行抢救。由于抢救及时,当事人送医后康复。

▲工作人员救助现场图
案例一让我们揪心,案例二和案例三让我们暖心,从没人敢救到纠结扶不扶、救不救,再到现在有更多的热心群众能够在黄金时间内救他人一命。如此对比和进步,体现了我们整个社会人心的向善和社会安全救治体系的完善。再者,今年新颁布的《民法典》也对这类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让我们既敢于“救人”,又懂得如何“救人”,也才能真正杜绝梁娅式命运的重复。

那么,让我们看看民法典是如何对见义勇为施救者的责任豁免提供法律保障的吧!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失时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设立的“好人条款”,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了“保护伞”。一直以来,很多群众觉得“好人难当”,对见义勇为行为畏首畏尾。民法典护航见义勇为救助者,不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不仅鼓励了善意救助的高尚行为,也弘扬了助人为乐、匡扶正义的良好社会风气。

其实
除了《民法典》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之外
案例中还出现了一种特殊的急救设备
——AED

▲AED
AED是一种全自动、易学易用,可供非专业人士经过训练使用的急救设备。它块头不大,但作用很大,能使突发心脏骤停的患者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接受体外除颤,实施心肺复苏。数据显示,91%以上的心源性猝死是心律失常所致。在患者发生心脏骤停的3分钟内,迅速给患者实施电击除颤,仅仅一次电击除颤成功率就高达94%。

如果发生需要紧急救助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快速寻找到附近的AED。
方法一:微信搜索附近小程序:AED导航

方法二:微信:支付→城市服务→急救服务→深圳市急救中心→AED导航

我们也鼓励全社会学习急救知识,必要时可以自救,学得好还能互救。而且,即使你什么都不会,那么拿起电话拨打120和110,也是见义勇为的一种表现哦!
当然,最重要的是我们好好照顾自己,工作再忙再累,也别忘了,身体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