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常委会以“制度之笔”绘就公平正义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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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1 13:43

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目标要求,以全省备案审查试点为契机,持续创新制度机制,强化主动审查实效,备案审查工作从“程序性备案”“向实质性审查”转变,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备案审查新模式。

制度筑基 构建备案审查“全链条”工作体系

靶向发力,织密制度“经纬”。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发展,定期听取备案审查工作专题报告,解决难题,提出要求。在全省率先出台《抚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建立全省首个主动审查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下发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方案。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报备收文确认制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季报制度以及报备督查制度,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时报备、应备尽备。通过即时研究和答复备案审查工作疑问、提供示例范本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微信群及时分享本地工作信息和外地的经验做法。

实践解码,推进能力跃升。通过现场案例教学、工作经验推广、集中教育培训以及强化对县(区)的督导等,不断提高备案审查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对26个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收集到如何开展备案审查试点的建议9条。在资溪县开展了全市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组织学习考察组赴发达地区学习考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先进经验做法,取得了“真经”,带回了“法宝”。举办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班,邀请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亲临现场辅导,培训市人大专工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60余人。

重朔流程,立好档案“标尺”。坚持“一件一档、细化标准”原则,出台了《抚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档案内卷装卷指南》,从收文到处理、归档等实现全程精准留痕。制定了《抚州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进一步细化备案审查的责任主体、范围、标准、程序等事项,统一了文本格式样本,为规范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数字赋能 打造备案审查“双引擎”驱动模式

“被动备案”到“主动治理”,“主动审查”到“实质纠错”,“审必见效”到“制度供给”是抚州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绘就的浓墨重彩。

严格落实“有件必备”。第一时间通过备案审查平台将2024年制定的1件规范性文件报送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备案;接受并登记备案市政府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县(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8件。

全面推进“有备必审”。依法对市政府报备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研究,针对文件存在的问题,先后提出合法性、适当性等方面的意见建议13条次,切实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

坚决做到“有错必纠”。对《抚州市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抚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农民住房安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强化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3个文件进行了重新公开解读,优化工作流程,并决定在文件清理时及时修改完善。同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跟踪督导,防止制定机关通过文件“玻璃门”侵害企业群众利益。

打造“云端监督”矩阵。全面启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查询系统”,要求“一府一委两院”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入库,通过平台报送,接受平台管理。截至目前,市政府1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7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县两级监察委2件规范性文件、市县两级法院31件规范性文件、市县两级检察院26件规范性文件,均已入库。通过数字赋能有效防范了“带病文件”流入“市场”。

协同攻坚 创新“三维联动”审查监督范式

推行主动审查方式。对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全部主动审查,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米”。去年共对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开展了3次主动审查,审查文件106件(含规范性文件9件),发现问题文件1个,提出口头审查建议3条。

探索“1+N”审查模式。对涉及到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邀请法学专家、人大相关专工委、司法行政机关合法性审查人员共同“把脉确诊”。2024年共对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联合审查,发出提示函3份,提出审查意见11条,制定机关全部采纳且进行了解读和完善,大力提升了规范性文件的民主含量和质量。

组建“智库+群众”志愿者队伍。将立法咨询专家库和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两项职能合二为一,同时组建由法学专家学者、“两代表一委员”、司法行政人员、律师等参与的备案审查志愿者队伍,借助专家的智慧和群众的力量,大力提升备案审查的精度和质量。

关口前移 实现法治宣传“两个转变”效应

一是从“被动宣传”到“深入基层”。市本级印制与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小手册13万余本,通过送法律法规进企业、机关、社区等方式宣传贯彻法律法规。11个县(区)62个乡镇结合人大代表进站联系群众和“宪法宣传周”“民法典进万户”“地方性法规赶大集”等活动,通过拉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点对点面对面宣传法律法规;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1300余幅,散发宣传单32万余份,接受企业群众咨询27000余人次,全面提升了备案审查的社会知晓率和宣传覆盖面。

二是从“单点发力”到“理论引领”。注重实务经验与理论阐述相结合,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一系列备案审查理论成果,如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视野》刊载了我市经验文章《行稳致远 立法扬帆新时代》,以及理论调研文章《从合法性标准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常见问题——基于设区的市视角进行分析》,《区域治理》刊载了我市理论调研文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理偏离与匡正——以某省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视角》,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备案审查不是终点,而是法治征程的新起点。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审查一个、规范一片”的硬核担当,用制度刚性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迈进,让每一份红头文件都闪耀着法治光芒!(梁方球 游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