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律。行政的涵义是行政法的基础。在行政法上,行政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是指公共行政,而不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二者区别在于:其一,性质不同。公共行政具有公共性质,一般行政具有个别或局部的非公共性质。其二,目的不同。公共行政的目的在于谋求公共利益,维持公共秩序;一般行政的目的是为了个别或局部的利益。其三,手段不同。公共行政具有许多特权,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一般行政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只能采取合同的方式。因而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2)行政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从形式上看,行政限定于行政机关的活动。法律对于国家的活动按其表现机关的不同,规定不同的法律制度。行政法上的行政只能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3) 行政的实质在于组织管理国家事务,而非立法机关的制定法律,也非司法机关的裁决案件,这是从实质上对行政的界定。组织管理活动直接影响公民的权益,因而需要法律规范,并适用不同于其他活动的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