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三则小故事(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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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2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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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留置权

小张与“远洋”船运公司约定,小张将其100吨货物交由“远洋”船运公司运输至上海,运费100万元,货物运到后支付运费。此后,“远洋”船运公司将100吨货物顺利运到上海,但是小张拒绝支付运费。那么,“远洋”船运公司可以行使何种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托运人小张拒不支付运费,承运人“远洋”船运公司可以留置相应的运输货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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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环境污染侵权

甲化工厂长期排放污水,但都是在污水处理池净化后再排放,不会导致小张的鱼苗死亡。但是,某日,小吴为了方便灌溉自己的田地,明知在污水池附近挖掘灌溉渠会导致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外溢,仍然一意孤行。该行为导致污水池的污水流至小张的鱼塘,小张的鱼苗因此大量死亡。那么,应当由谁对小张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吴的行为导致小张的鱼苗大量死亡,属于第三人原因导致环境污染侵权,因此,小张既可以向甲化工厂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以向第三人小吴主张侵权责任。甲化工厂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小吴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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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受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小晨与甲4S店签订试用买卖合同约定,甲4S店将汽车交付小晨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之后,小晨决定是否购买该汽车。此后,小晨在试用期内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敏的左腿骨折。那么,应当由谁对小敏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4S店已经将汽车交付小晨,但是由于小晨还没有决定购买汽车,故未办理登记。此时,小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敏左腿骨折,由受让人小晨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民法典与生活——一次三则小故事(12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