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寻找
被执行人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促使生效法律文书有效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李碧方,女,汉族,生于1968年3月16日,住四川省西充县圣典名都17栋1单元3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2929196803163745。
执行案件信息
执行案号:(2024)川1325执1911号
执行悬赏信息
01
执行标的
683155.2元
02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03
悬赏期限
2025年7月10日至款清息止
04
举报方式
联系人:郭俊杰
联系电话:0817-4555422
被执行人信息

张洋,男,汉族,生于1993年1月5日,住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晋城镇文化路75号5幢1单元5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1325199301050016。
执行案件信息
执行案号:(2023)川1325执99号
执行悬赏信息
01
执行标的
17100元
02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给予3000元奖赏。
03
悬赏期限
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
04
举报方式
联系人:郭俊杰
联系电话:0817-4555422
被执行人信息

胥洪静,女,汉族,生于1990年8月22日,住四川省西充县鸣龙镇尖子山村1组93号,公民身份号码:511325199008223563。
执行案件信息
执行案号:(2024)川1325执1620号
执行悬赏信息
01
执行标的
100705元
02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03
悬赏期限
2025年7月10日至款清息止
04
举报方式
联系人:郭俊杰
联系电话:0817-4555422
被执行人信息

何明奎,男,汉族,生于1970年1月8日,住四川省西充县晋城街道北城印象小区8栋1单元302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29197001080571。
执行案件信息
执行案号:(2024)川1325执2015号
执行悬赏信息
01
执行标的
13522.52元
02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予以奖赏。
03
悬赏期限
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
04
举报方式
联系人:郭俊杰
联系电话:0817-4555422
被执行人信息

任会元,男,汉族,生于1969年12月15日,住四川省西充县大全镇岱林社区4组79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29196912151612。
执行案件信息
执行案号:(2022)川1325执2584号
执行悬赏信息
01
执行标的
172677.57元
02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被本院有效控制的,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赏。
03
悬赏期限
2025年7月10日至款清息止
04
举报方式
联系人:郭俊杰
联系电话:0817-4555422
被执行人信息

文平,男,汉族,生于1991年12月1日,住四川省西充县金源乡天宫院村2组19号,公民身份号码:511325199112012010。
执行案件信息
执行案号:(2024)川1325执1341号
执行悬赏信息
01
执行标的
15700元
02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给予3000元奖赏。
03
悬赏期限
2025年1月22日至款清息止
04
举报方式
联系人:郭俊杰
联系电话:0817-4555422
被执行人信息

许军,男,汉族,生于1984年11月17日,住四川省西充县晋城镇黄桷寺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511325198411170217。
执行案件信息
执行案号:(2021)川1325执1647号
执行悬赏信息
01
执行标的
111168元
02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03
悬赏期限
2025年1月22日至款清息止
04
举报方式
联系人:郭俊杰
联系电话:0817-4555422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
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
不同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一)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者有举报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金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执行完毕的;
(十一)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郑重承诺: